浙江在线10月24日讯
有一位家长,要把孩子的学校——学军中学告上法庭。照道理,家长和学校之间,应该相互配合,共同教育好孩子。为什么这位家长会作出这样的决定?
记者见到学生家长的时候,他正准备将已经起草好的起诉书输入电脑变成打印稿,准备第二天到法院立案。
学生家长寿先生:“我要起诉学校。当孩子权益受到损失时,只有我,她的监护人,帮助她维护权益。”
原来,寿先生有个女儿,今年刚被学军中学录取,读高一。寿先生说,因为女儿是体育特长生,为了方便训练,学校要求住校。9月7日,寿先生和学校签订住校协议后,女儿就入住了。9月9日,女儿违反了住宿管理制度,在寝室使用手机,吃了学校的违纪通知单。无独有偶,9月11日女儿在晚自修时看小说,又违纪了。不过,这次是被校长抓到,所以处罚格外严格。
寿先生:“禁止住宿,以后不准上晚自修。这也意味着高三也不能上晚自修,肯定会影响高考的。”
寿先生说,违纪后,女儿写了保证书,他也和学校进行了沟通,但都无法改变既定的处理意见。但是,他仔细比对前后两张违纪通知单后发现,第二张明显少了一截。而少掉的这一部分,正是学校取消学生住宿资格的条件。记者看到,有8项违纪行为属于严重违纪,将直接取消住宿资格,但寿先生女儿的违纪行为,显然不在其中。而如果住宿学生违纪达到3次,将停止住宿一周以示惩罚,学生有4次违纪,会取消住宿资格。显然,寿先生女儿的违纪数量也没有达到。
寿先生:“我觉得学校掩耳盗铃。”
寿先生说,对于这些疑问,他向学校写过申诉书,并且给学校的书记写了信,但都没有任何答复。而通过和女儿交流,寿先生觉得,女儿的内心真的受伤了。“女儿说,学校的老师以她为负面典型,说你们再看小说,就跟某某某一样,不能住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