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民主选举改革任重道远
1989年《城市居委会组织法》颁布,规定居委会是城市居民自治组织,由居民选举产生。然而由于种种原因,城市社区的选举改革一直未能开展,居委会成员基本上都是由基层政府指定或委派,直到1998年才在青岛试点。
根据民政部的调查,中国农村村委会选举的平均参选率保持在80%左右,“海选”(选民一人一票推荐候选人的直接选举)在全国普遍推广;而城市居委会的直接选举覆盖面为22%,其余78%的居委会都是通过户代表和居民小组选举产生的。
在这样的前提下,考虑从体制入手,尝试建立一个符合社区实际和民主自治需要的现实的制度是非常需要的。而宁波的社区直选走出了一条独特的道路:选聘分离、社区职业化,被称为“宁波模式”。
继“宁波模式”之后,浙江省其他城市也纷纷加快了基层民主建设。
2003年9月6日,
杭州东坡路社区和候潮门社区举行居委会选举委员会的选举,这是
杭州新型社区组建以来,首次启动社区居委会直选。2003年是
杭州市居委会全面调整后的第一次“社区换届选举试点年”,2004年社区直选在
杭州全面铺开。 2004年7月25日晚上10时,
温州市首个社区直选居委会主任结果揭晓,已经50岁的肖春华当选为蒲鞋市街道绿园社区居委会主任,揭开了
温州市社区直选的序幕。
2007年的十七大报告则进一步提出:发展基层民主,保障人民享有更多更切实民主权利。国家民政部官员在今年8月3日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中国城市社区选举的改革仍落后于农村基层选举的发展,下一阶段将进一步扩大城市社区直选覆盖面,2010年前将达50%。
宁波的小巷“总理”尽管5岁了,在这5年里,既体现了社区选举改革的优越性,也暴露出了其中不成熟和不完善的地方,不管是北京、上海还是宁波,城市社区直选都还处于起步阶段,各地都在积极摸索,依照各地的具体情况具体处理,但最终要对于社区选举工作制定出一个真正行之有效的制度和措施,还有一段很长的路要走,任重而道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