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片由网友翁小姐提供
浙江在线杭州11月3日讯(见习记者 王黎婧) 今年9月30日,杭州的翁小姐在物美超市买了一盒21金维他,还拿到了超市搞促销赠送的一瓶葡萄酒。没想到,葡萄酒的软木塞里居然爬出了虫子!这件事情直到现在都没有得到解决,昨天,翁小姐在本网民生帮帮帮(点击进入)上发了一张求助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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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众说纷纭
发现虫子是超市回来当天晚上的事情,“那个虫子非常恶心。”第二天,翁小姐便来到超市理论,结果物美超市和21金维他促销员都把责任推给生产葡萄酒的厂家,厂家代理商却硬说酒没有问题。最后,事情也就不了了之了。
对于翁小姐的遭遇,有网友认为,“为了赠品去找商家,太丢人了……”“赠品是商家无偿提供给消费者的,肯定不能保证质量,没必要找商家。”
当然,支持翁小姐的网友也不少,他们认为,“赠品”也属于商品,既然是商品,就应该有质量保证。消费者付款购物,就有取得货真价实的“赠品”的权利。
赠品同样有质量保证
杭州市消费者协会工作人员解释,赠品属于商品,也应有质量保证。如果赠送的是处理品,那么,经销商应如实告知消费者,再由消费者考虑是否接受。
浙江五联律师事务所何崇明律师解释说,销售者销售产品,不得掺杂、掺假,不得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不得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赠品也应该享受商品“同等待遇”,如果商场的赠品质量有问题,不但可以要求对方更换,还可以索赔。
从法律的角度讲,经营者不能以“赠送”为由,逃避其应承担的产品质量责任。因此,消费者有权利要求按照超市标明的价格退货。
购物票据也能用来替赠品维权
附赠的牛奶不是没有生产日期就是过期产品、一些小家电还没开包就坏了、热水瓶爆炸……消协工作人员说,翁小姐的消费纠纷只是个缩影,低质量的赠品在平常屡见不鲜,大多消费者因为自认为缺乏有力凭据,就不再去合理维权。
消协有关人员提醒消费者,无论是赠品还是奖品,都有权要求经营者承担修理、更换、重作、退货以及其他责任。只要保留好购物发票,就能用其替赠品维权,如经营者拒绝可向当地的消费者协会投诉。
目前,翁小姐的投诉已转本网民生新消费频道(点击进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