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12月26日讯
从明年1月1日起,由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和市家具商会共同制定的《宁波市家具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 (简称家具新“三包”规定)正式实施。昨日,市消保委有关人士对家具的新“三包”规定作了解读,让消费者在家具产品的修理和退换货方面有更为明确的依据。
家具是消费者投诉较为集中的消费品。消费者主要反映家具变形、生虫、断裂等,还有部分消费者投诉家具甲醛等污染。此外,因消费者与商家没有明细合同约定而产生的纠纷也在增加。今年年初以来,全市消保委和工商12315中心共受理家具投诉250多起,比去年同期有所增长。
新“三包”规定是要求家具销售者全面履行的强制性规定,凡不能保证实施“三包”的商家,不得销售家具产品。可享受“三包”的家具商品也包括降价的家具产品及以奖励、赠予和促销形式提供的家具产品。
“三包”有效期自交货之日起计算,扣除因返厂修理占用的时间。普通家具产品包修、包换、包退的期限为一年,玻璃、镜子发生自然破损、霉变和雾光的为六个月,名贵硬木家具和木料发生活性虫蛀的为两年。其中产品自交货之日起90日内,发生严重质量问题(包括木家具断榫、可视部位明显变形、结构松动严重影响产品使用性能、木料生虫;金属家具焊接点断裂;弹簧软床垫弹簧刺出、严重塌陷、断簧;沙发结构断裂、座簧塌陷、皮革面断裂等),消费者可以选择退货、换货或修理。退货时,应当按原购买价格一次退清货款,商家不得收取折旧费。产品自交货之日起180日内发生严重质量问题,消费者可以选择换货或修理。换货时,应当免费为消费者调换同规格型号、同样式的产品。在“三包”有效期内,符合换货条件,因无同规格型号、同样式的产品,消费者不愿意调换其他规格型号和样式产品而要求退货的,应当予以退货;有同规格型号、同样式产品,消费者不愿意调换而要求退货的,应予以退货,对已使用过的产品按最高不超过原购买价格的0.1%,每日收取折旧费。
但是,也有些情况不属于“三包”范畴,包括因消费者使用、维护、保管不当造成损坏的;非承担“三包”责任的修理者拆动造成损坏的;无有效凭证,又不能证明其所购买的产品属“三包”有效期内的。
为减少“三包”履行中的争议,消保委建议消费者在购买家具产品时应注意,首先要求家具销售者在产品或其包装上标明产品名称、生产厂家厂名和厂址,要求标示产品类别、基材标识标注、家具名称标识标注。同时要对方提供产品质量合格证明、 “三包”凭证和有效销售凭证;如果是定制的家具,必须签订详细家具买卖合同,合同中要约定实物样品表明的质量状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