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杭州11月6日讯(记者 叶海)截至2007年,浙江全省农民人均纯收入达到8265元,已连续23年居全国各省区首位;浙江农村全面小康实现度达到81.2%,连续5年位居各省区首位。可以说,浙江农民成为了全国最富裕的农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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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委工作会议部署新时期农村改革发展
2012年浙江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将达1.1万元
今天,浙江省委召开工作会议,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刘云山等中央领导在浙江考察调研时的重要讲话精神,研究部署我省新时期农村改革发展工作。
在会上赵洪祝回顾和总结了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浙江农村改革发展取得的历史性成就和主要经验。他说,改革开放30年来,浙江的农村经济实现了从单一的农业经济到一二三产业全面发展的转变;农业发展实现了由传统农业向效益农业进而迈向高效生态的现代农业的转变;农民生活水平实现了从基本温饱到总体小康进而迈向更加宽裕的全面小康的转变;农村建设实现了从传统村落向建设农村新社区的转变;农村基本公共服务实现了从供给不足向基本覆盖的转变;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得到不断加强。
1978年,浙江全省农民从生活的温饱问题都未能全面解决。30年来,浙江省始终把发展农村经济和增加农民收入、改善农民生活有机结合起来。随着全省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农民收入持续较快增长,消费水平不断提高。截至2007年,农民的人均纯收入达到8265元,已连续23年居全国各省区首位,浙江农村全面小康实现度达到81.2%,连续5年位居各省区首位。
赵洪祝指出,我省农村30年的改革发展史,是一部波澜壮阔的创业创新史,是全国农村改革发展的一个缩影。改革开放30年以来,特别是党的十六大以来,我省在统筹城乡发展、推进城乡一体化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方面都进行了积极探索,取得了显著成效。他说,从农村30年的发展史中,我们可以得出五条重要启示:一是必须坚持以农为重、以人为本的发展理念;二是必须坚持市场取向、整体配套的综合改革;三是必须坚持城乡统筹、一体共进的发展道路;四是必须坚持“多予少取放活”的基本方针;五是必须坚持统筹兼顾、循序渐进的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