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动真格 考试成绩入档案 任职晋升作依据
浙江在线杭州11月23日讯(记者 李敏 通讯员 彭磊) “张某原为某单位处长,现已退休,现任处长夏某是他的老下级,关系很熟。周某通过张某的引见,得以向夏某行贿3万元,夏某为周某的女儿安排了工作。事后,周某给予张某1万元。张某的行为如何定性?A.贿赂罪 B.介绍贿赂罪 C.贿赂罪和介绍贿赂罪数罪并罚 D.贿赂罪和介绍贿赂罪,从一重处罚,定贿赂罪。”……
这是浙江省管领导干部法律考试的一道题目,某省直文化部门的副厅级干部出来后,告诉记者,他之前复习过类似题目,所以轻松地选对了答案B。
23日,省委党校考场,230多名来自省直有关部门和单位的副厅级以上领导干部当起了“考生”,集中参加闭卷法律考试,接受对领导干部学法成果的检验。而今年年底内,除符合免考条件的人员外,全省党政机关、司法机关、群众团体、大专院校、国有企业、参照公务员管理单位及中央驻浙单位的近1500名省管干部将按照省直单位、地市、高教系统和国资系统分类分期参加闭卷法律考试。
省委副书记夏宝龙在巡视考场时强调,领导干部要做学法守法用法的表率。
省司法厅新闻发言人说,这在浙江是第一次,在全国也是领先的。
不走过场不摆样子
省司法厅、省普法办特意把是次考试放在第八个全国法制宣传日即将来临之前。
“五五普法”之前,我们一直在强调公民普法,群众普法,然而领导干部学法考试等制度落实难度却较大。一方面,领导干部工作繁忙,集中考试难组织;另一方面,主管部门一直缺乏有效制约手段,实际工作难开展。
过去对领导干部怎么普法呢?一位司法厅负责人说,过去也开展过一些普法考查,主要是以论文形式提交。“毋庸讳言,有些干部干脆让秘书写了。”
“这次不同,绝对不是摆样子、走过场。”省司法厅副厅长、新闻发言人陈志忠说,考试全部闭卷,由来自浙江大学、省检察院、社科院法学研究所、法制办、省纪委等单位的8位专家出题,组合成考试题库,闭卷考试时试卷从题库里随机抽取,保证考试的公开、公平、公正。
考试成绩作为晋升依据
为确保考试的严肃性和权威性,省普法教育领导小组制定了有力的制约保障措施。
陈志忠介绍,凡考试成绩合格者,省委组织部根据“干部学习培训学分制”折合为5天学习时间进行登记备案。考试成绩作为领导干部考核、任职和晋升的重要依据。无故不参加考试的,作零分处理。
但也有一部分符合免考条件的领导干部可以免考。据介绍,这次考试并没有搞“一刀切”,凡是2008年参加过人大或组织部门组织的任职前法律知识考试的、正在参加法律专业学历(学位)学习的或在党校(或行政学院)参加过2个月以上脱产学习的,提出申请经省委组织部审核认可,可以免考。
考试内容注重法治实践
负责这次考试出题专家之一、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博导夏利安教授为出题花了一个月时间。
他出题范围包括法理学和宪法学等。他告诉浙江在线记者,他出的80道题目里,注重与领导干部的工作实践相结合,促成对棘手问题运用法律知识解决。
考试结束后,“考生”普遍反映,这次考试内容贴近浙江实际、贴近工作实际,既有宪法、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理论、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中共浙江省委关于建设“平安浙江”、“法治浙江”有关精神,又包括公务员法、行政法、刑法、党风廉政建设等与依法行政、预防职务犯罪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还涉及物权法、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等新颁布实施的法律法规。
记者在题库里看到了一道案例分析题,就是以某市林业局分管基建的副局长受贿案为题,进行分析。
受省普法办委托单独组织考试的省高教系统和省国资系统还在考试题库中专门增加了高等教育、国有资产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题目。
从公民学法到干部带头学法
组织一场领导干部法律考试的作用和意义到底有多大?省普法办负责人坦承,就提高领导干部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办事的能力来说,普法并不能解决所有问题。
省普法办特意就领导领导干部应试的态度进行摸底,浙江这次省管领导干部学法考试工作,一开始有的干部不理解。有的认为本职工作已经很忙,没有时间准备考试,有的认为自身的法律素质不错,没必要参加考试;还有的认为不一定非要采取闭卷考试的形式。但绝大多数领导干部能够以严肃认真的态度正确对待这次考试。
陈志忠说,领导干部的法治实践并不紧紧体现在依法决策、依法办事之中,认真参加法律考试也是一次生动而又意义的法治实践,这样的法治实践,是领导干部尊重法律、带头学法用法的具体表现,同时对于培养公民法治精神,也将起到引领示范作用。
夏利安说,这也是我省乃至我国法治进程中很重要的一环,让政府中的高级干部学法用法,改变了过去“四五普法”时期只重视让老百姓学法的思路,“法治是国家的追求目标,拥有公权力的应该学习法律,这次考试,是明确的信号,法治国家,除公民学好法用好法外,执法者,当权者也得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