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杭州12月26日讯(帮忙记者 金靖)金融危机波及全球,一些小企业往往在“寒冬”动歪脑子通过不合法的手段“过冬”,但今天网友打进民生帮帮帮热线0571-85310961投诉,在温州柳市的一家大企业里,企业员工在工作日请假却被以加班工资标准扣钱。
民生帮帮帮(点此进入)将投诉转交至浙江省劳动保障监察总队,他们表示工作日请假以加班工资标准扣钱是不合法规的,他们将责令当地劳动保障部门调查,及时的给予回复。
网友投诉:这样加班合理合法吗?
大企业的“过冬歪招”
“我们那家是中外合资的企业,员工在工作日请假,却拿加班工资来扣,这样扣钱合法合理吗?”赵师傅告诉记者,企业的正常工资在1400元左右,收入主要靠加班工资,加班工资是正常工资的1.5倍。但公司却有这样的规定,员工如果请假了,就要拿加班的天数来抵扣,“也就是说,我请了一天的假,那么就要扣一天的加班工资。”
赵师傅说,因为受经济危机的影响,今年厂里的效益并不怎么好,不像以前加班比较多,请假还拿加班工资来抵扣就没什么钱了。“而且,我们的加班工资半年才一发,这样就要扣税,如果按月发,加班工资加上正常工资是达不到扣税标准的。”
企业制定的规章制度要合法
记者随后联系了浙江省劳动保障监察总队,并向他们发去了调查函。省劳动保障监察总队投诉处理科的胡国强告诉记者,工作日请假以加班工资标准扣钱是不合法规的,如果员工正常工作日请了事假那么只能不发当天的工资,如果请了病假则仍需发当天工资。
“关于员工反映的加班工资半年才一次,这也是没有法律依据的,加班工资属于员工工资的一部分,应该以货币形式按月发,不能无故拖欠。”胡国强说企业制定的规章制度要合法合规,要经过当地劳动保障部门的审批。
浙江省劳动保障监察总队表示,因为事实还未经过证实,他们将责令当地劳动保障部门迅速调查,及时回复调查结果。
辅助阅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