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杭州1月13日快讯(记者 李敏)早有心理准备的杜益敏看似平静,低垂着头。“小姑娘”杜益敏的人生算是走到了终点。13日,丽水中级人民法院,审判长终审裁定,维持“小姑娘”的死刑原判。
编造极具迷惑性的美丽神话 丽水美容院女老板非法集资7亿元
1月13日,丽水中院受省高院委托对杜益敏集资诈骗上诉案作出二审宣判,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杜益敏,绰号“小姑娘”,女,1965年7月2日出生,住缙云县五云镇缙中路2号404室。
2008年3月21日,丽水中院作出(2007)丽中刑初字第35号刑事判决,以集资诈骗罪判处被告人杜益敏死刑,剥夺政治权力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赃款继续予以追缴,发还被害人。被告人杜益敏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
经审理查明:2003年至2006年6月间,被告人杜益敏在投资美容业、化妆品生意亏损,少量投资房地产开发后退出投资,投资越南矿山和青田钼矿未成的情况下,仍以上述投资项目需要大量资金为幌子,并伪造富阳花园房地产开发公司投资开发协议书、收据、银行电汇凭证及公章等,以月息1.8%至10%的高额利息为诱饵,采取用后笔集资款支付前笔集资款本息的手段,在浙江省丽水市莲都区、缙云县等地,先后向杨福娇等人及其他社会公众非法集资共计人民币7.09亿余元。集资所得除归还部分本息外,用于购买房产、汽车、挥霍等,至案发尚有部分钱款未能归还。
2003年至2006年6月,被告人杜益敏虚构投资越南矿山和青田钼矿、开发房地产等名义,以月息2%至10%的高额利息,向杨福娇等67户或通过他们从其他人处非法集资共计人民币6.83亿余元,集资所得用于偿付先前集资的本息、购买高档汽车、房产、挥霍等,至案发尚有部分钱款未归还。
丽水"小姑娘'非法集资案二审开庭
2005年1月,被告人杜益敏向他人借资注册成立浙江溢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溢诚公司),后杜益敏将注册资金抽逃,未经营业务。2005年9月至2006年6月,被告人杜益敏因前期集资户催要借款,明知无偿还能力,仍以投资丽水市莲都区原火柴厂地块房地产开发需要资金为由,以月利率1.8%、2%的高息为诱饵,以其个人名义借款、溢诚公司担保的方式,在丽水市莲都区花园路溢诚公司设立集资点,向张永坤等161户非法集资共计人民币2543.5万元,集资所得用于归还前期集资款本息、挥霍等。至案发尚有部分未能归还。
案发后,公安机关从集资户中追回集资利息、收取租金等共计人民币843.944万元。依法冻结杜益敏的银行账户及在浙江省丽水市、缙云县、杭州市和上海市的房产等财物。经鉴定,至案发日上述房产等财物共计部分未归还。
法院认为,被告人杜益敏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诈骗的方法非法集资,数额特别巨大,并且给人民的利益造成特别重大的损失,其行为已构成集资诈骗罪,依法应予严惩。被告人杜益敏及其辩护人的上诉理由及辩护意见均不能成立,不予采纳。原审定罪及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
死刑执行时间将由最高法核准后另行设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