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杭州2月20日讯 (见习记者 包勇) 花50元买一张公交优惠卡(A卡),坐车就可以享受优惠票价,可到了月底,不管这张卡里面是否还有余额,统统清零。这个杭州公交已经沿用了好几年的“月票隔月作废”规矩,是不是应该改改了?
【延伸阅读】
刺激周末经济 杭州市人大代表建议实行周薪制[调查]
杭州市人大代表建议:恢复文二文三路双向通行[调查]
杭州市人大代表建议:减少老年人高峰时段乘公交[调查]
对于公交公司的“霸王”规定 市民很无奈
记者来到杭州市一医院公交车站,对在此候车的市民进行了随机采访。
说起公交A卡月底清零一事,市民虞凤琴无奈地说:“有什么办法呢?虽然心里一百个不乐意,但大家都一样,我们又没有主动权。”虞凤琴一天上下班2元,一个月22个工作日44元,一个月就有6块钱被扣。
“有一次公交卡丢了,里面还有30多元,我想退钱,工作人员说,要重新办一张新卡,先把旧卡里的钱划到新卡里再退,新卡也可以退,但要扣5毛钱。”市民杨俊对此很不解地说,“公交公司难道不嫌麻烦?直接退钱不就得了,难道就为了那五毛钱么?”
……
说起公交公司的这个“霸王”规矩,大家你一言我一语地就议论开了。
一旁的老杭州周涛也忍不住说了,上个世纪90年代,当时是纸质月票,月票的价格分为两种,一种是45元的市区线通用月票,另一种是55元的市郊线通用月票,因为当时的月票并非按次来刷卡收费,因此并没有关于“余额是否隔月作废”的争议。
有关部门:余额属私人财产 公交公司无权扣留
在《杭州公交IC卡乘车卡申领及使用须知》里,记者看到一条“优惠卡须按月(季、期)使用,过月(季、期)卡内余额作废。”而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或者减轻、免除其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内容的,其内容无效。”
另外,市物价局有关人士指出,市民当月用不完的余额属于私人财产,公交公司无权扣留。
市人大代表建议:余额自动转到次月使用
“每月、每季打进公交卡里的钱公交公司实行多不还,少了补的强行做法极其不合理。”杭州市人大代表蒋寿君表示,很多市民认为这样的规定突出了一个“霸”字,既然是包月就应该不计次、不计价。“公交卡虽然有优惠,但与北京、南京等地方相比,公交车票价还是有点高。比如,北京公交乘车12公里以内,一律1元,刷卡0.4元。”
目前杭州公交车虽然在不用空调时的票价有所下调,但市区内还有很多没开空调的公交车扣上专线的帽子就维持原价。蒋寿君举例说:“像591路、Y8路等一些到医院、景区的专线,不打空调也是原价,这也是不合理的。”
为此,他建议,公交卡中的余额如果当月没有消费完,余额可自动转到下个月使用,并下调公交车票价。考虑到杭州是一个旅游城市,蒋寿君还希望可以借鉴北京的经验,实行乘车优惠卡随时可买、可退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