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3月25日讯
有关【《“科治好”包治慢性病》>>>详细】的系列追踪报道见报后,不少读者打来热线,要求科治好公司退货。
读者陈先生说,他想联合所有购买了“科治好”产品的消费者,一起上法院起诉该公司,维护自身的权益。
同时,也有很多读者反映,除了“科治好”类的高压电位治疗仪外,社会上还有不少类似针对老年人的免费体验店,而这类商品大多价格昂贵。
它们为什么能生存那么久?难道就没有部门能管得了它们?
带着读者的问题,记者走访了相关部门。
物价部门:
消费者自己要提高警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三条:国家实行并逐步完善宏观经济调控下主要由市场形成价格的机制。这就意味着,除了国家明文规定由政府定价的产品之外,其余的定价权力全部下放给企业,而且不需要到省、市物价局备案。”昨天,杭州市物价局服务价格处负责医疗器械的王女士告诉记者,“前提只有一个:产品必须明码标价。”
“其实不光是保健品、医疗器械,市场上95%的商品都是由厂家或商家自主定价。”王女士说,对于同一样货品,消费者应该货比三家后,再决定购买。
“但如果像‘科治好’之类的直营企业,那就要依靠消费者自己提高警惕。”王女士说。
王女士告知记者,至于“科治好”是否存在价格欺诈行为,具体受理、查处要咨询物价局。
随后,记者来到杭州市物价局监督检查分局。投诉受理科的一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检查分局主要监管的是明码标价的商品。
对于商家是否存在价格欺诈行为,要看两点,一是商家对消费者有告知权,二是消费者对产品价格有知情权。
“因为投诉方在购买产品时,是被商家明确告知价格后才决定买下的。既然商家明码规定,那么就不存在价格欺诈行为,而是自愿购买。”这名工作人员说,“我们也接到过有关‘科治好’的投诉,但最后都没有受理。”
“哪怕商家开出的是天价,也没问题?”记者询问。 “对,只要商家是明码标价,有人认可这个价格并购买了该产品,那就是允许的,就不存在价格欺诈。”这名工作人员说。
“那么商家今天卖出价是2万多,明天提到4万多,这种行为合理吗?”记者问。
“只要他是明码标价,往上提价没有问题,往下降价就需要提供原价的成交记录。”这名工作人员表示,因为法律没有明文规定商家不能随意调动价格。
药监部门:
提议联合对其进行整治
“企业在生产医疗器械时,厂家必须向药监局办理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产品注册证。在产品流入市场后,商家必须办理经营许可证,并且是‘一点一证’。所谓‘一点一证’,即每到一个城市经营该产品,就必须到当地药监局办理经营许可证。”杭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医疗器械的刘处长告诉记者,药监局的主要职责就是检查企业的生产许可证、产品注册证和经营许可证是否合法有效,以及商家宣传的内容是否超越了注册时所核准的适用范围。
“药监虽然可以检查商家的广告内容是否存在夸大或是违规宣传,但因为我们没有执法权,加上虚假广告、扩大产品功效宣传的查处由工商部门负责,所以我们即使查到商家涉嫌违规也只能移交给工商部门。”刘处长说,从2003年杭州出现第一起免费体验的营销模式起,到2005年底,这种营销模式在杭已经发展到了五六十家。
刘处长说,针对这一现象,2005年12月底至2006年3月底,杭州市药监局暂停了所有医疗器械的办证申请,并开展了整治活动:医疗器械公司必须将说明书、经营许可证之类的证照明示在墙上,依法经营承诺;要求工作人员必须是中专以上或初级以上的卫生专业方面护理人员等等。
“经过整治后,类似‘科治好’这样的免费体验公司关闭了一批,目前差不多还有30多家。”刘处长说。
刘处长表示,这类公司对于法律明文规定的一些规章制度规避得很好。
他建议:“能否由工商部门牵头,联合我们药监局、物价局,大伙一起商讨,看看有没有可行的方案,一起整治类似的现象。”
工商部门:
联合整治是切实可行办法
昨天,杭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媒体监控室的一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工商最早查处“科治好”的时候,因为他们制作了一些广告牌,发宣传资料,其中涉嫌夸大宣传,“我们现场查处到,就可以按‘夸大、虚假宣传’来查处他们。现在他们只是在做一些口头宣传,现场没有分发或者摆放任何其他的宣传资料,这就给我们执法带来一定困难,因为很难取得相关证据。”
这名工作人员表示,同时,根据《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二十一条规定:办案人员调查案件,不得少于两人。办案人员调查取证时,一般应当着工商行政管理制服,并出示《中华人民共和国工商行政管理行政执法证》。
“这给工商部门的调查取证增加了难度。”杭州市工商局经济检查支队的李科长表示,他们执法时不能暗访、录音,“造成我们举证、执法难。”
对于药监局提出的联合整治行动,李科长表示,这确实是一个可行的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