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3月25日讯
东阳千祥人王某、马某,在义乌市骑着摩托车尾随驾驶丰田轿车的女车主,随即将女车主劫持,接着实施抢劫并将女车主强奸。3月20日,义乌当地法院判决王某、马某犯强奸罪,各处有期徒刑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两年;犯抢劫罪,各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6000元,决定各执行有期徒刑十三年,剥夺政治权利两年,并处罚金人民币6000元。
去年9月30日晚7时40分许,王某、马某两人经过事先预谋,骑摩托车从义乌市工人路尾随驾乘丰田轿车的受害人李某(女)至义乌市稠城街道绣湖小学附近,待李某下车办完事后上车准备驾车离开时,王某与马某分别从车两边的后门上车,从后面抓住李某头发并用剪刀抵住李某的脖子,将其劫持。后来王某、马某将丰田车开至义乌市佛堂镇剡溪村委大楼边的空地处,先后对李某实施了强奸,并劫走其现金人民币400余元、价值人民币980元的三星U608手机一只,还从李某的银行卡内取走人民币15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