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3月27日讯
昨日,杭州市政府对外公布了市区新的征地补偿标准,明确了征地补偿价格、土地分类补偿方式等,凡是2009年1月1日后批准征地的建设项目,一律执行新标准,老城区和滨江区适用该规定。
费用从四项变两项
2002年实行的《杭州市市区征地综合补偿标准》(以下简称原标准),随着杭州经济发展、物价水平的逐年提高,已不适应实际。
新老对比,补偿标准的构成及补偿形式有所区别。
原标准规定,征地补偿费由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补偿费、青苗补偿费四项费用组成,并在征地补偿时以“打包”的形式直接支付给被征地村;
新标准规定,征地区片价只包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两项;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则遵循“有苗(物)补偿、无苗(物)不补”的原则。
不分土地类型
同一区片同一价格
与原标准相比,新标准实现了征地补偿的同地、同价原则。
原标准将土地分四大类:菜地类、园地类、水田(旱地)类和山林,不同地类征地补偿价格不同。
新标准规定,除山林外,同一区片内的被征土地,在补偿时不分地类,均采取同一补偿标准。
土地补偿价提高3万-10万元/亩
最令人关注的是,包含两项费用的新补偿标准,比原标准高出许多:除山林统一提高2万元/亩外,其余各级、各类土地提高了3至10万元/亩不等,且另行补偿的青苗补偿费、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尚未计算在内。
安置补助费也从原来的3万元/人提高至4.5万元/人。
征地区片设了四个,具体以杭州市国土资源局公布的市区征地区片分布图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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