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记者从市城管办了解到,道路停车收费的“个人诚信系统”即将完成,对两次以上拒付费的车主,将向社会公开,情节严重的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认定拒付须有旁证
据市城管办的钟主任介绍,他们新出台的《关于进一步加强道路停车泊位收费管理工作实施意见》中,将加强停车收费服务信用管理,针对拒付费的车主有三条处置措施,对首次拒付费的车主,通过书面形式告知(并可向车主单位通报);对两次以上拒付费的车主,通过新闻媒体公开曝光;对情节严重的,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怎样认定拒付费?钟主任说,拒付费要求同时符合以下条件:车辆停放泊位属道路停车收费泊位;符合收费条件(非免费车辆);收费员要求按收费标准和实际停车时间收费,车主拒绝后驾车驶离的;上述情况除收费员外有旁证,并签字说明的,才可认定是拒付费,其中的旁证是指除收费员外的,目睹收费过程的市民或者监管人员。
没有POS机消费凭证和
专用发票可拒付停车费
从4月1日起,在上城区、下城区、江干区、拱墅区、西湖区、西湖风景名胜区道路公共停车泊位使用开通电子钱包功能的公交IC卡或市民卡进行刷卡付费的车主,都可以在原有收费标准上享受9折优惠。车主在支付停车费时,需注意收费员在结算收费时,是否提供POS机消费凭证和等额道路停车专用发票,若收费员未出具POS机消费凭证的,车主可拒绝付费,维护自身权益。
公交IC卡、市民卡可“刷卡”停车
另外,具有电子钱包功能的公交A卡、D卡、T卡(城市通卡)、自行车专用Z卡及开通电子钱包功能的市民卡都可以用来停车刷卡。而针对停车刷卡新推出的道路停车专用IC卡,在城市通卡公司所属各服务网点均可购买、充值。首次申领新卡每卡收取25元成本维护费。
除了支付停车费外,停车卡还可在乘坐公交(相当于公交D卡)、租用免费单车时使用。停车卡在使用时出现问题,可拨打85191122,或到杭州市公交IC卡发售处处理(龙翔桥2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