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日报杭州4月8日讯 省统计局今天发布的统计公报显示,2008年我省全社会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25918元,比上年增加1315元,增长5.3%。其中,不含私营经济单位的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34146元,比上年增加3060元,增长9.8%。
全省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反映的是全省各经济类型单位在2008年度,支付给全部在岗职工的劳动报酬平均额。
2008年全社会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计算公式是:各单位在2008年发放给全部在岗职工的工资总额(也称劳动报酬总额),除以全部在岗职工年平均人数。在岗职工工资总额,是指各单位在2008年内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在岗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
在各种经济类型单位间和不同行业中,在岗职工的工资水平存在较大差距。2008年,国有经济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53476元、城镇集体经济单位为29137元、私营经济单位为19419元,其他经济类型单位为26963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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