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4月13日讯
为了6000余元欠款,竟逃债两年,其间不管法院还是村干部联系,均躲藏不见。日前,镇海法院执行局对被执行人刘某处以司法拘留15天并罚款2000元。
刘某在与林某做生意期间,欠了对方6000余元的货款未付,经多次催讨未果后,林某将刘某告到了法院。此案经法院判决生效并交付执行后,依法将刘某传唤至法院,要求其立即履行义务。但刘某以经济困难、暂无力支付为由,与申请人达成和解执行协议,约定分期付款。岂知,刘某此后既不支付欠款,又逃避法院执行,无论执行人员联系还是村干部联系,均躲藏不见,一躲就是两年。其间,他仅寄给申请人1000余元,余款拖欠未付。在将其传唤至法院后,刘某仍以无钱为由,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法院遂决定对其处以罚款2000元、司法拘留15天。在将其送至拘留所后,刘某才意识到自己的错误行为,次日委托朋友将欠款及罚款悉数交至法院,请求法院原谅其错误行为。法院执行人员在提审时,刘某主动认错并具结悔过。法院遂提前解除了对他的司法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