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4月13日讯
面对殴打,出于防卫需要,嘉善一男子苏某随手拿起床上的一把水果刀乱挥,结果造成对方重伤。法院审理后认为,苏某为了使本人的人身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行为的伤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是正当防卫,但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他人重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记者昨天从嘉善县法院获悉,苏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
据介绍,去年12月22日5点30分左右,苏某在嘉善县经济开发区一服饰公司食堂内因琐事与同事杨某发生口角。气愤不已的杨某为了“教训”对方,纠集了陈某等人来到苏某所在的宿舍内,对他实施殴打。在此过程中,苏某随手拿起水果刀刺伤陈某腹部,造成对方左腹壁下动脉破裂。
经嘉善县公安局物证鉴定室法医鉴定,陈某腹部的损伤已构成重伤。案发后,被害人陈某的损失已经协商处理。法院认为,被告人苏某的行为系防卫过当,依法应当减轻处罚,同时,根据他的犯罪情节及悔罪表现,可以对其适用缓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