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杭州4月21日讯(记者 叶海 通讯员 肖扬) 新修订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将于今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新条例中增加了设备节能管理,制订了事故分级调查的制度,并明确对事故责任单位最高将处于200万元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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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是第一部关于我国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专门法规。这部条例规定了特种设备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使用、检验检测全过程安全监察的基本制度。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各类特种设备数量急速增长,节能管理和安全管理问题日益突出,该监察条例根据当前变化作了相应的修订,并将于今年5月开始实施。
据统计,2007年全国耗煤25.8亿吨,其中锅炉耗煤22亿吨,占到85.3%。为了在特种设备中做好节能减排工作,同时也为了满足特种设备工作的实际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第十六条的规定,新条例在特种设备设计、制造、使用、检验检测等环节,增加了有关特种设备节能管理的规定。这是新条例的亮点之一。
另外,特种设备,特别是电梯、大型游乐设施、客运索道、锅炉等广泛使用于公共场所和人员密集地区,考虑到特种设备事故预防和调查处理的专业性以及与一般生产安全事故的差异,新条例总结了实践中的成熟做法,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增设专章规定特种设备事故的预防和调查处理,对特种设备事故分级、事故调查和批复主体、防范措施等方面做出原则规定。
新条例还对将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行使的部分行政许可权下放给省、自治区、直辖市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将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特种设备无损检测的安全监察明确纳入条例调整范围,鼓励实行特种设备责任保险,并加大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事故责任单位最高将被处以200万元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