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杭州5月26日讯(记者 李敏 通讯员 张兴平) 今后,你可能会发现,在浙江的法院,会出现来自上海、江苏的年轻法官的身影;而浙江的老赖们,即使逃到上海,或者将财产转移到了江苏,都将被当地法官执行,这就是长三角三地法院加强司法协作的好处。
26日下午,第二次长三角地区人民法院司法工作协作交流联席会议在杭州召开,苏浙沪三地高级人民法院共同签署了《长三角地区人民法院司法协作交流联席会议议事规则》等13项司法协作工作规则,上海高院院长应勇、江苏高院院长公丕祥、浙江高院院长齐奇出席会议。
这次会议三方达成了共识,将继续加强法院在立案、刑事、民商事、行政、审判监督等审判业务和执行领域的协作交流,及时相互通报三地发生的重大影响案件、关联案件,便于统一司法标准。
三地法院对于需要异地调查取证的案件,可协商确定由当地法院代为完成,到其他两地异地执行需要在协助时,当地法院应当指派专人,提供所需的交通工具和装备积极协助;在异地执行遇当地有关部门或人员不予协助或阻挠执行的,当地法院应当全力协助确保执行措施有效实施,并保证执行人员的人身安全和执行装备、执行标的物不受侵害。
针对“老赖”,三地法院努力破解执行难,比如,建立了信息互动机制,形成“异地执行公务、当地法院支援”的局面,三地法院还将共享执行联动威慑机制成果,缩短案件的执行周期,遏制跨区域转移财产、逃避执行的现象。
长三角地区人民法院还建立了人才培养协作交流机制,其中很重要的一条,就是将尝试互派政治素质好、业务水平高、有发展前途的年轻法官到区域内对方法院短期挂职锻炼、交流,使之成为培养造就高素质法官的一条重要途径,此举的目的是实现三地法院人才资源开发利用的一体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