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杭州6月16日讯(记者 童俊 通讯员 徐子岗)在城北发生轻微物损交通事故后,再也不用跑到城东或者城西的交通事故快速处理中心了。6月16日,位于德胜路88号的德胜服务中心启动,这标志着物损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工作在杭州市全面铺开。
去年11月19日,杭州市交通事故快速处理保险理赔服务中心正式启用。两车在市区发生损失在2000元以下的交通事故时,不用再报警,而是向所投的保险公司报案,自行协商快速处理,及时撤离现场,到服务中心进行保险理赔。截至今年5月,城东城西两处服务中心共受理轻微物损交通事故19052起,日均受理量已达118起,占同期轻微物损事故的23.4%。
交警部门称,此举既能免去以往车主的多头奔波之苦,采取一站式理赔;也能在发生事故后及时清除交通障碍,保证路面通畅。
交通事故快速处理中心建成后,交警部门就着手研究在市中心建立类似的服务场点。5月15日,在城南的江城路94号设立了道路交通事故快速处理保险理赔港昌中心中通远程服务点。今天,城北也正式启用交通事故快速处理保险理赔德胜服务中心,形成了东南西北的网络化服务格局。
今后,车辆一旦发生轻微物损交通事故后,车主都可就近选择相应的服务中心。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后,哪几种情况不能撤离现场并自行协商处理,必须保护现场并报警?
(一)造成人员死亡、受伤的;
(二)发生财产损失事故,当事人对事实或者成因有争议的,以及虽然对事实或者成因无争议,但协商损害赔偿未达成协议的;
(三)机动车无号牌、无检验合格标志、无保险标志的;
(四)载运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以及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传染病病源体等危险物品车辆的;
(五)碰撞建筑物、公共设施或者其他设施的;
(六)驾驶人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的;
(七)驾驶人有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嫌疑的;
(八)当事人不能自行移动车辆的。
发生财产损失事故,并具有上述第二项至第五项情形之一,车辆可以移动的,当事人在报警后,在确保安全的原则下对现场拍照或者标划停车位置,也应将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等候处理。
相关链接:《物损交通事故快速处理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