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杭州9月3日讯(记者 廖小清 通讯员 张兴平)怎么认定“飙车”行为?交通肇事后报警算不算自首?交通肇事罪处罚为何要控制缓刑?
最近,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通过了《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的若干意见》。该意见对处理交通肇事罪方面,提出要“控制缓刑,从严惩治交通肇事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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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快,该意见在社会中引起强烈反响。有些认为交通肇事后报警应当算自首,并进行从轻或减轻处罚;有些则认为,要严惩交通肇事行为,特别酒后驾驶、飙车等违法行为……两种观点争论不休。还些建议通过立法,弥补交通肇事罪处罚中存在的漏洞。
9月8日上午9时,该意见的起草人之一、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三庭庭长丁卫强将作客浙江在线。就“控制缓刑,从严惩治交通肇事犯罪”这一主题与网民进行在线交流,欢迎广大网友提问和在线收看。
此前,省高院民事审判第一、二、三庭庭长,已分别作客浙江在线,与网友开展“阳光司法、民本司法”系列访谈,深受网民欢迎。此次访谈也是系列访谈的延续,欢迎网友“拍砖”。
省高院民一庭庭长许惠春对话网友
省高院民二庭庭长章恒筑对话网友
省高院民三庭庭长周根才对话网友
名词解释:省高院刑三庭主要职责
【1】、刑事审判在省高院分三个庭。第一庭、第三庭职能相同,主要是负责审理普通刑事案件。包括危害公共安全罪(如爆炸、交通肇事等)、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如故意杀人、故意伤害、强奸等)、侵犯财产罪(如盗窃、侵占等)、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如毒品犯罪、打架斗殴等)和危害国防利益罪案件,并监督指导案件管辖地域内上述案件的刑事审判工作。
【2】、按照地域划分案件管辖范围,刑三庭管辖宁波、温州、绍兴、湖州、舟山等5个地区的相关刑事案件,二年与刑一庭轮换一次。
庭长名片:丁卫强,男,1957年9月出生于浙江省缙云县。种过田,教过书,当过兵,复员后1980年考上华东政法学院法律专业(刑法)。毕业后进省法院工作,历任书记员、助审员、审判员、《浙江审判》副主编、研究室副主任、刑一庭副庭长,现任刑事审判第三庭庭长。在职研究生学历,高级法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