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杭州9月27日讯(记者 叶海 通讯员 肖扬)“螺丝瓶”,指的就是按照旧的国家标准制造,目前大部分已超过使用年限的液化石油气钢瓶。今天从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传来消息,为确保在用气瓶的使用安全,对于这些“螺丝瓶”将进行强制报废处理。
据统计,目前全省在用液化石油气钢瓶共有1864.8万只,其中包括1996年10月1日前按照GB 5842-1986《液化石油气钢瓶》制造的“螺丝瓶”、1996年10月1日至2007年2月1日按照GB 5842-1996《液化石油气钢瓶》和2007年2月1日以后按照GB 5842-2006《液化石油气钢瓶》制造的三种钢瓶。
目前,绝大部分“螺丝瓶”的使用时间已达到15年,应作报废处理,少部分也只能使用到2011年10月1日。但由于很多“螺丝瓶”瓶体上没有永久性制造标记,或制造日期等关键项目不全,且无据可查,很难确认是否已达到15使用期限,省质监局建议市民不要继续使用。后两种钢瓶都可正常使用。
据介绍,按照国家标准《液化石油气钢瓶定期检验与评定》(GB8334)的规定,液化石油气钢瓶实施定期检验制度,从制造日期起至第三次定期检验的检验周期均为4年。当钢瓶受到严重腐蚀、损伤以及其他可能影响安全使用的缺陷时,应提前进行定期检验。
浙江省质监局有关负责人提到,绝大部分“螺丝瓶”的使用时间已达到15年应作报废处理,“螺丝瓶”已成为难以掌控、随时都可能发生安全事故的“定时炸弹”,严重危及到广大老百姓的生命财产安全。
为此,对于没有永久性制造标记、或制造日期等关键项目不全且无据可查的“螺丝瓶”,浙江省质监局将一律不予检验,作报废处理。新闻链接:液化石油气钢瓶安全知识和使用常识
小贴士:俗称“螺丝瓶”的煤气瓶,就是按照国家标准《液化石油气钢瓶》(GB 5842-1986,已于1996年10月1日废止)制造,护罩通过3个耳片用螺丝拧紧连接(非焊接、可拆卸)到钢瓶本体的液化石油气钢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