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要求严格控制门票价格上涨 重点景区调价要听证
浙江在线杭州10月23日讯(记者 廖小清) 从今年11月1日起,浙江省对景区游览参观点票价进行了新的规定,哪些人可以享受票价优惠、减免政策,本网进行了全盘搜集。
法定节日和全国助残日对残疾人免费开放
根据《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有计划地兴办并鼓励、支持社会各界兴办适合残疾人特点的文化、体育、娱乐等活动场所。公园、展览馆、博物馆等公共活动场所,在法定节日和全国助残日应当对残疾人免费开放。
老师可持荣誉证书免费游本省公园
任教满三十年的教师可以获得省教育行政部门统一颁发的荣誉证书。持荣誉证书的教师可以免费进入本省境内政府举办的公园、图书馆、博物馆、科技馆、艺术馆。
外地老人享受本省老年人同等优惠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优待老年人规定的通知》(浙政发〔2005〕48号)规定,凡具有本省常住户口、年满60周岁的公民,不分性别、职业、民族、宗教信仰,均属优待对象,发给《浙江省老年人优待证》(以下简称《优待证》),持《优待证》享受本规定及居住地人民政府规定的优惠待遇。
70周岁以上老年人凭《优待证》进入政府投资主办的公园、文化宫(馆)、图书馆、博物馆、美术馆、展览馆、纪念馆、科技馆和旅游景点以及体育健身等公共场所,一律免购门票;其他老年人享受半价优惠。
外省(自治区、直辖市)老年人,持有当地政府或老龄工作机构发放的老年人优待证或身份证及其他合法身份证明,来浙观光旅游、探亲访友等,享受本省老年人同等的优惠待遇。
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学生免费参观
《国家发展改委关于进一步规范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管理工作的通知》(发改价格〔2005〕712号)规定,加大力度,扩大门票价格减免政策的覆盖面。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管理的游览参观点,对老年人、现役军人、未成年人及学生等应适当优惠,对残疾人、儿童等实行免票。列入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的游览参观点,对大中小学学生集体参观实行免票。有条件的地区,对公益性城市休闲公园,可逐步实行免票开放。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做好红色旅游景点门票价格管理工作的通知》(发改价格〔2006〕533号)规定,完善门票价格优惠政策。红色旅游景点门票价格应对老年人、现役军人、未成年人及学生等实行优惠。对残疾人、儿童等实行免票;列入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的景点,应对大、中、小学学生集体参观实行免票;学生个人参观实行半票。有条件的爱国主义教育基地,要在重大历史事件、历史人物纪念日和重要节庆日,特别是在与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展出主题直接相关的纪念日等时间,免费向社会开放。
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图书馆、青少年宫、儿童活动中心应当对未成年人免费开放;博物馆、纪念馆、科技馆、展览馆、美术馆、文化馆以及影剧院、体育场馆、动物园、公园等场所,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对未成年人免费或者优惠开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