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杭州10月28日讯(记者 包勇)新建城市道路5年内不得挖掘;急弯路口50米范围内不得占用机动车道;擅自占用、挖掘城市道路可处以2万元以下的罚款……
记者今天从杭州市城管办了解到,《杭州市临时占用挖掘城市道路管理办法》将于11月1日开始实施,这将为今后城市道路占用、挖掘行为提供依法规范。同时,市民也可以拨打12319进行投诉或举报。
突发事件可先挖掘再申请
《办法》规定,在城市主要道路上申请临时占用城市道路许可,在城市主要道路、次要道路上申请挖掘城市道路许可的,由区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初审后报市市政设施行政主管审查,由区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作出准予许可或不予许可的决定。
其中,有8类情形不予许可,如占用道路交叉口、铁路道口、急弯路口、桥梁、陡坡、隧道以及距离上述地点50米范围内机动车道;新建、改建、扩建城市道路交付使用后5年内、大修的城市道路竣工后3年内申请挖掘等。
如果遇到突发事件、紧急抢修城市地下管线故障需要挖掘城市道路的,挖掘单位可先行施工,同时向所在地的区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报告,并在施工后的第1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地的区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申请许可手续。
擅自挖掘道路先修再罚款
《办法》还规定,擅自占用、挖掘城市道路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机关责令行为人停止违法行为,恢复原状,赔偿损失,按规定补交城市道路占用费或城市道路挖掘修复费,并可处以2万元以下的罚款。
获得许可但没有按照《办法》要求进行施工的,如未在占用、挖掘现场醒目处悬挂临时占用、挖掘城市道路许可证件的,可处以200元罚款;未设置交通安全护栏和标志的,可以处以500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此外,临时占用城市道路结束后,占用单位或个人未及时清理占用现场,拆除临时设施,恢复道路原状的等情形,可处以500元以上5000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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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占用城市道路,是指在短期内利用城市道路堆料、施工作业、搭建临时建筑物,设置停车场、村车处、电话亭等影响道路功能的行为。挖掘城市道路,是指因工程建设及其施工需要破损路面,影响道路功能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