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杭州11月16日讯(记者 廖小清) 浙版基本药物指导价已于10月22日起正式执行。今天,浙江省物价局再次下发通知,要求药品现行零售价必须低于最高零售指导价。 》》本网权威发布浙版基本药物指导价明细
在上次药品指导价调整中,浙江在国家公布的296种药品、2349个规格的基础上,又增加到了3409个规格。相比以前的最高零售价,约有45%的品种价格作了下调,平均降幅在12%左右;约有49%的品种价格未作调整,维持现行价格;约有6%的品种适当提高了价格。
浙江省物价局要求,各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现行实际零售价格高于最高零售指导价格的,必须降到零售指导价以下;低于零售指导价的,在实际采购价格没有变化时,不得随意提高实际零售价格。
各地价格主管部门要做好国家基本药物政策的贯彻落实和宣传解释工作,要组织力量加强对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基本药物实际采购品种数量、结构和价格的监测分析,对于实际成交价格与规定最高零售指导价相差较大的,或价格调整后市场供应出现紧张的,要及时上报。对违法涨价,以及恶意低价投标、排挤竞争对手的不正当价格行为,要依法严肃查处,并予以公开曝光。
附件: 国家基本药物零售指导价格表(化学药品和生物制品部分)
国家基本药物零售指导价格表(中成药部分)
2004-2009年政府定价药品最高零售价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