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杭州12月31日讯(记者 梁国瑞 通讯员 俞欣)12月31日,浙江省公布了《第一批浙江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增补药物目录(试行)》(2009年版基层部分),完成了首批浙江省非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的增补工作。在国家基本药物(共计307种)的基础上再增补150种药品。
浙江省卫生厅妇幼保健和社区卫生处处长胡崇高告诉记者,浙江于11月20日启动国家基本药物目录药品集中采购工作,按照“安全有效、保证供应、防治必需、使用方便”的原则,组织专家对基本药物目录内药品的遴选,剔除了部分规格歧义、价格不合理、临床不常用的药品,确保基层医疗机构基本药物的供应和使用。“在明年2月底将国家基本药物全部配送各基层医疗卫生单位。”
从9月24日开始,浙江省卫生厅通过快速问卷调查,发现全省1381家基层医疗机构平均只使用168种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内药品。浙江省医保部门统计表明:39种药品没有任何一个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使用。
“国家基本药物目录中307种药品,我们常用的只有168种,加上现在增补的150种,总数达到了300多种。”胡崇高称。
据了解,此次增补的药物,都是去年群众用药排名前列、基层医务人员推荐较多的药品。中西药比例适当,中成药为53种,西药为97种,中西药比例与国家基本药物目录中的比例接近。满足我省常见病的防治用药,其中防治高血压等疾病的品种共47种,占31%。抗生素药物只有10个品种,占6.7%,比国家基本药物目录9.8%低。
另据记者了解,9月1日,浙江已明确了30个首批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县(市、区):
杭州市上城区、下城区、拱墅区、临安市、桐庐县;宁波市慈溪市、北仑区(含大榭开发区)、鄞州区(含东钱湖旅游度假区);湖州市德清县、吴兴区;绍兴市新昌县、绍兴县;舟山市普陀区;金华市金东区、义乌市、浦江县;丽水市遂昌县、景宁县、青田县;台州市玉环县、路桥区、椒江区;嘉兴市秀洲区、南湖区;衢州市龙游县、开化县、江山县;温州市鹿城区、瓯海区、龙湾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