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救助基金拨付27900元,该女子被行政拘留
浙江在线1月12日讯(记者 李敏 通讯员 陈名中 王先富) 11日上午,台州市椒江区一女子爬上市府大道上的广告牌,扬言自杀。
台州市委领导高度重视,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元茂荣、市委常委、公安局长陈棉权和中级法院院长丁铧到场指挥,两级法院相关领导积极参与处置工作。最终女子被成功救下,自杀的原因是为了将近3万元的赔偿金。
为了3万元钱,女子为何要做出如此激烈的行为?赔偿金又为何迟迟不到位?带着这些疑问,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有关人员接受了浙江在线记者采访。
车祸夺去7岁幼女性命
扬言自杀的唐姓女子是湖北人,是椒江区法院一民事案件的原告(执行程序中为申请执行人)。2004年,唐某夫妇7岁的女儿被林日长驾驶的大货车撞死。夫妻俩起诉被告林日长及车主贺贤江承担责任,椒江区法院判令被告林日长赔偿原告人民币65172元,被执行人贺贤江支付赔偿金32586元,两被告互负连带责任。
判决生效后,被告未履行相应义务。唐某于2004年12月23日向椒江区法院申请执行,案件进入执行程序。
被执行人躲避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椒江法院依法提取被执行人贺贤江在台州市椒江交警大队的押金41800元(该款票据开具林日长名字)。因被执行人贺贤江无明确财产,经执行人员说服教育,由其亲戚自愿为贺贤江代付人民币27000元,法院提取保险公司赔偿金5600元,合计人民币32600元。截至2006年1月20日,申请执行人唐某夫妇已领取执行款计人民币73400元,尚有27898元未执行到位。
被执行人林日长系三门县六敖镇盖门塘村人,接到法院执行通知书后,拒不申报财产状况,躲避执行。执行人员先后多次前往林日长家执行,均因其不在家执行未果,执行人员根据邻居反映的线索,赴宁波查找,也未发现其下落。
几年来法院一直不间断地查询被执行人林日长、贺贤江在金融机构的存款,仅发现贺贤江存款543.06元,未发现两被执行人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椒江区法院于2008年12月11日向台州市公安局椒江分局发出拘留被执行人林日长的协助通知书,并请公安机关借助网上侦控系统查找,至今未能查找到林日长下落。
赔偿金已经到位唐某被刑拘
事发后,台州两级法院十分重视本案处置工作,在市委领导的关心重视下,由市委政法委牵头,加强与公安等部门的协调沟通,妥善较快处理此事件。11日,已由市司法救助基金拨付27900元给申请人唐某夫妇。同时,对唐某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由公安机关作出拘留七日的处罚决定。
下一步,法院将进一步加大执行力度,确保本案尽快执行到位。
近年来,台州市各级党委、政府、法院重视外来民工的权益保障工作,把解决农民工问题当作关注民生、关心弱势群体一项民心工程来抓,取得了较好的效果。但由于被执行人经济实力不足等多种原因,导致发生一些欠薪、事故赔偿不到位等情况,由此而引起的一些不利于社会稳定事件的发生,并引起不良的社会影响。记者在此也提醒市民,碰到问题后应分析原因,积极联系政府职能部门或相关单位,决不能采取走极端的方式,以免引起悲剧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