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杭州1月18日讯 (记者 廖小清) 今天上午,杭州市天目山路的华元房产销售展示厅外面站满了人,草坪上还拉起了横幅,丁桥镇“邻里人家”的200多户业主聚在这里,向房地产公司讨说法。由于房地产公司延迟向业主提供房产证,业主要求其支付1%的合同违约金,而对方只愿给予0.5%的补偿金。
“邻里人家”起纠纷 业主找开发商讨说法
开发商出面解释原因 愿承担0.5%房款补偿
“邻里人家”起纠纷 200余业主找开发商讨违约金
“邻里人家”是杭州市经济适用房,有2000多户业主。
10时许,浙江在线记者赶到了华元房产销售展示厅。此时,有一位业主正拿着一个话筒喊着,希望大家要文明维权、合法维权,不要与华元房地产员工发生肢体冲突……
一位业主告诉记者,在9时30分左右来到这里,考虑到老人行动不太方便,他们还包了几辆中巴车,一共有200多人。
这位业主说,去年5月31日,他们拿到了新房的钥匙,根据双方签订的合同,出卖人(房地产公司)应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后的90日内,将办理权属(包括契税证、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权证)登记需由出卖人提供的资料报产权登记机关备案。如因出卖人的责任,买受人不能在规定期限内取得房地产权属证书的,卖方需向买方支付已付房款1%的违约金。
而最早一位拿到房产证的业主也是12月17日,超出合同约定的期限。这样一来,卖方则需要向买方支付已付房款1%的违约金,但卖方表示,延期责任不完全在于自己,只愿给予已付房款0.5%的补偿金。
于是,今天这些业主都跑来向房地产公司讨说法,直到11时才散去,说还要去其它地方讨公道。
开发商称事出有因 仅愿承担一半的责任
随后,记者采访了华元房地产公司一位姓汪的经理,她表示,公司延期向有关部门申报产权初始登记备案的事实确实存在,但也是事出有因。
汪经理说,按照合同约定,华元房产是应该于8月31日前向政府有关部门报备房产登记。但是这个时间内,“邻里人家”旁边的大农港路的地下排污管道被压破,影响排污许可证的申领,最终导致了该项目产权初始登记备案的延期。
对此,汪经理表示,目前公司方面的意见是,由于情况特殊,计划为每户提供合同约定的已付房款的0.5%作为补偿。
对于业主提出的“按合同约定需要支付1%的违约金”,公司方面的态度是,如果经过司法途径认定,责任是在于开发商,公司将根据司法部门判定的结果执行。“我们也欢迎业主派出代表与我们协商。”汪经理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