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4 Not Found

404 Not Found


ZJOL/1.24.96
   您当前的位置 :浙江在线 > 浙江新闻 > 原创新闻 > 廖小清 正文 404 Not Found

404 Not Found


ZJOL/1.24.96
浙江拟规定:受害人遇到“分手暴力”可申请法院保护

  浙江在线杭州7月28日讯(记者 廖小清)今天,浙江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举行第二次全体会议,省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张孝林在作关于《浙江省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的说明时说,法院在涉及家庭暴力的婚姻案件审理中,如存在“分手暴力”的行为,法院有必要对被害人采取保护措施,包括以裁定的形式采取措施,保护受害人的人身安全。

  家庭暴力一直是社会普遍存在和关注的问题。据统计,浙江2008年至2010年上半年,每年有关家庭暴力的信访占全部信访的14.5%左右,家庭暴力投诉成为妇女信访的重要内容之一。

  张孝林说,另外据有关部门统计,全省公安部门每年接处家庭暴力案件报警2万余件,近3年,全省因家庭暴力引发的刑事犯罪案件1700余件,其中涉嫌故意杀人和故意伤害案件占96%。家庭暴力行为的存在,严重伤害了妇女、儿童和老年人的身心,损害家庭和谐,影响社会安定。

  到底哪些行为可以认定为家庭暴力呢?根据《条例(草案)》规定,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给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即为家庭暴力。

  对此,《条例(草案)》规定,禁止任何形式的家庭暴力。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对正在发生的家庭暴力予以劝阻、制止或者向公安机关报案。

  省人大在调研中发现,在涉及家庭暴力的婚姻案件审理过程中,普遍存在受害人的人身安全受威胁、精神受控制的情况,甚至存在典型的“分手暴力”现象,严重影响诉讼活动的正常进行。

  “因此,法院有必要对被受害人采取保护性措施,包括以裁定的形式采取措施,保护受害人的人身安全,确保讼诉程序的顺利进行。”张孝林认为。

  同时,《条例(草案)》还规定,法院在审理涉及家庭暴力的婚姻案件时,人民法院审查确认已经发生家庭暴力或者存在现实而迫切的家庭暴力危险的,可以依家庭暴力受害人的申请,依法作出民事保护裁定。

[ 复制本文标题地址 ] [ 发表评论 ]  
版权和免责声明
凡注有"浙江在线"或电头为"浙江在线"的稿件,均为浙江在线独家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授权转载必须注明来源为"浙江在线",并保留"浙江在线"的电头。
404 Not Found

404 Not Found


ZJOL/1.24.96
·寄一包旧衣服回娘家 招来老公劈头盖脸一顿打
·浙江:家庭暴力投诉成妇女信访重要内容
·少年长期遭打 抢劫只为报复父亲 庭审被判缓刑
·父酒后频施暴千里寻母不认 流浪少年在湖得温暖
·义乌公安澄清“暴力搬迁”事件 系正当收回出租房
404 Not Found

404 Not Found


ZJOL/1.24.96

 最新原创 更多 
  • 享受20度的清凉 杭州十处避暑洞开放
  • 新版阶梯电价 居民电价平均降低0.7厘
  • 休闲店一名女子被害 犯罪嫌疑人落网
  • 一天内连发多起飞车抢劫案 抓到两人
  • “生态日”纪念雕塑正式落户西溪湿地
  •  浙江即时报 更多 
    金店老板深夜携金器回家遇劫
    调控以来浙江十大经典房产案例
    三潭印月被撞掉一潭 连夜抢修
    杭州"烧烤"模式还要持续多久
     微博互动 更多 
     独立调查 更多 
    4万元保健品吃毁容颜 “如新”公司遭...
    近日,嘉兴市消费者谢女士称,4个月前,她在朋友的介绍下,花4万元钱购...
    一张“体检报告”为何搅动千家企业神...
    金店老板深夜携金器回家遇劫
    调控以来浙江十大经典房产案例
    404 Not Found

    404 Not Found


    ZJOL/1.24.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