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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温费标准上调或成一纸空文 立法保障成当务之急

  浙江在线杭州7月29日讯(记者 叶海)从每人每月120元,到每人每月160元,再到每人每月200元,高温费标准的不断攀升,是地方劳动保障部门为高温天气下的劳动者争取的更多权益,也反映了我们社会的不断进步和越来越多的人情味。

  但在部分劳动者看来,这仅仅是一串和他们毫无关系的数字变化,因为当然依然存在着企业拒发或者少发高温费的情况,缺乏法律效力的高温费发放通知在这些企业里面,几乎成了一纸空文。

  记者调查:今年你拿到高温费了吗>>  

  浙江6年内三次上调高温费发放标准

  7月8日,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国家税务局、浙江省地方税务局等单位联合发出通知,决定适当提高职工夏季清凉饮料费发放标准。

  在此之前,浙江省曾在2004年和2007年对于高温费的发放标准作出过调整,这是近年来我省人事和劳动保障部门第三次调高高温费。

  根据这份文号为“浙人社发[2010]202号”的通知要求,经过调整后的高温作业工人为每人每月200元;非高温作业工人每人每月160元;一般工作人员每人每月130元。

  通知还对具体的发放时间作了详细规定,要求高温费的发放为6月、7月、8月、9月这4个月,并作了特别说明:高温费的开支可列入企业成本费用。

  同时,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还要求用人单位,应根据生产特点和具体条件,在保证工作质量的同时,适当调整夏季高温条件下劳动和休息制度,增加休息和减轻劳动强度,减少高温时段作业,保证安全生产,确保劳动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民生帮帮帮夏日送清凉>>

  有关高温费的投诉举报寥寥无几

  “员工和企业签订的合同中如果没有提及高位费,作为企业来说其实也并没有违规”,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工作人员表示,但是从社会责任感和人道主义角度出发,企业理应给员工发放高温补贴。

  “如果企业拒不发放高温费,员工可以通过工会组织或是寻找劳动监察部门的帮助,为自己争取合理的权利。”

  但记者从杭州市总工会了解到,几乎很少会有劳动者为高温津贴维权,市总工会劳动保护部每年也只接到三四起关于高温津贴的相关投诉或举报。

  来自浙江省劳动监察总队举报投诉科的统计,几乎没有劳动者向他们投诉或者举报企业拒发高温费,“顶多一年也就是几个咨询电话”。

  没有投诉,是不是意味着企业在发放高温费方面执行很到位?调查发现,除了发放标准不一外,拒不发放高温费的企业也并不鲜见。“有谁会为了一两百块的高温费去得罪老板?”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建筑工人说出了其中的“秘密”。

  监督高温费发放其实无“法”可依

  “即使我们收到劳动者关于高温费的投诉,也没法受理。”浙江省劳动监察总队举报投诉科俞红华的一番话,道出了背后的尴尬。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一位工作人员也一再向记者强调,发布的通知仅仅是一份指导性的文件,既非法律也不是法规,只是一份政策指导性文件。

  对此,杭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工资处处长张飞雁也表达了同样的观点:高温津贴的发放并非强制性的,“对于拒绝执行的企业,我们也是无可奈何”。

  “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对高温、高湿作业和夏季露天作业场所的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情况的监督检查,重点检查职工工作时间、休假时间、工资支付、女职工和未成年工保护等情况”、“要制定和落实夏季防暑降温各项措施,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

  记者发现,通知中关于监督检查和落实执行的这两句话中,也并未明确提及高温费。

  专家呼吁立法保障高温费发放

  记者从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了解到,1960年7月1日颁布的《防暑降温措施暂行条例》是目前我国惟一一部有关高温作业的法规。但这部唯一的法规也只是对防暑降温工作的基本原则和防暑降温的技术措施、保健措施和组织措施做了大致的规定,针对的也只是冶金等特殊高温作业的行业。

  显然,这个“暂行”了近半个世纪的条例早已过时。

  据报道,杭州市政府法制办在两年前一度联合卫生、劳动、总工会等部门,打算出台《杭州市高温天气劳动保护条例》。但最后因为高温天气的界定、条例适用范围、高温作业中暑的工伤认定困难,这部条例的出台在一片舆论声中还是不了了之。

  杭州市总工会劳动保护部部长朱建伟曾通过媒体呼吁,高温劳动保护和高温补助应该从制度上加以保障,建议国家和各级地方立法机构应尽快立法,通过法律的硬性规定,来保障高温天气下公民的健康权。

  浙江林学院法律系教授童松青认为,政府当以立法或制度的形式确立强制性高温休假制度和高温补贴制度,“相关部门最好将每年夏季颁发的防暑降温通知以地方法规形式出台,从法律层面上对用人单位形成限制,确保防暑降温的甘霖让每一位劳动者受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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