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证会将对浙江省公安厅、浙江保监局、宁波保监局起草的《浙江省机动车交强险费率与严重交通违法行为联系浮动试行办法(征求意见稿)》是否适当,听取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听证会定于2010年9月28日15:00至17:30时在杭州举行。浙江在线届时将进行全程直播。如果你有话想说,也可在此留言,我们将把您的意见带到会场。
网友BMW:违法成本太低,看看宝马撞人后又4次碾压的事件就明白了。
网友多多:绝对支持
网友关心关心:市内开车时,如跟在大车或者公交车特别是双层公交车后面,前面车过去了,你跟在后面非常有可能闯红灯,因为它开过去时候在闪,你过去时候已经是红灯了,等你发现早来不及了。所以强烈抗议闯红灯与交强险挂钩。
网友愤怒:强烈反对交强险变相涨价,强烈谴责交警部门跟保险公司合谋串通涨价,交通违章处罚本来就是交警部门应管职责,你这是行政行为,你怎么可以把你的行政行为通过保险公司的商业行为变相再次处罚?
网友空镜子:我觉得矫枉过正也是可行的。
网友越中闲人:对于交通违规违法行为的处理,有现行交通道路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怎么把法律、法规同商业保险挂钩了呢?岂不是拿法律、法规变成了市场价格单吗?这中间有没有商业保险的返利?有的话,是不是官商合作?
网友胖子:前面6条,到还可以理解,但是闯红灯起码3次以上才考虑浮动保费,我就遇见过,绿灯最后一秒,我停车,但是我后面的车想闯上来了,结果车子被撞。如果是是继续前行,也说不定被拍闯红灯了,过闯红灯,不过,说不定没命。还有,就是公交车后面,看不到前面的红绿灯,是在停车线前等待看清楚再说,还是过。如果交通繁忙时间,等到看清楚估计有4-5两车的通过量,拿交通不是更拥挤。承担罚款据已经没有道理了,再与保费挂钩,是应该好好学习一下法律。
网友样羊:上浮和下浮完全对应才合理
网友我是公民:坚决反对这样操作。
网友转点:有点牛头不对马嘴。违章单纯与罚款挂钩,教育方法有点欠妥当。应该是闯红灯一次,扣5分,强制学习3天;一次性扣满12分的,强制学习半个月(中途不可以请假,除非家里死人);有车一族不缺钱,就是耗不起时间,重罚之下还有几个勇夫。
网友众于:二者完全不是一码事,醉驾是一种违法行为,而交强险属于一种捞钱行为.这样做的本质是为了捞更多的钱!
网友太可乐了:以后公安每在马路上执法一次,保险公司就增加一笔收入,这太可笑了。警察替保险公司打工,岂不被人笑掉大牙。交通违法,你可以加大处罚力度,比如多罚款,这样罚款至少上缴国库,书全民所有,还可以用于发展交通事业。
网友居民:这是一罪两罚,本身违法
网友算算:上浮的比例太高,下降的比例太低
网友FN:就知道罚钱,不考虑实际情况,中国特色!!!
网友大众:醉驾可以依法从严外理,与交强险挂钩就不对了,一个是法制问题,一个是经济关系。
网友海的世界:严重抗议,让广大老百姓有对政府的一种全钱交易的看法,为什么不学习外国的严重违章去社区服务教育呢,只想着钱
网友小宝:我严重反对较强险与违法记录挂钩(人非圣贤,孰能无过?),赞同与重大违法记录挂钩(重大的过错是要肇事者吃点苦头的),但要明确重大违法记录的范围。
网友howe:保险公司又多了涨价的理由~!那对于不醉酒驾驶有下调300%的吗?都是拍拍脑子,想怎么就怎么~!完全不公平。
网友无语:跟车不跟人,违法主体变成了物,这是执法部门严重的不作为和违法行为(电子警察只拍车牌,处罚时已经事实上广泛存在着冒名顶添受罚的情况,执法部门偷懒,只要你愿代罚,罚款能收进,管你张三李四来)。这样发展下去很可怕,哪天出台个“跟刀不跟人”,你用菜刀杀了人后逃跑了,但菜刀还在,那我就处罚刀!以后谁使用菜刀,请交1万元/次的使用费!
网友我是老外:“外省籍车”不与交通违法关联,说明什么?说明什么?
网友有一说二:“单项违章已经有处罚了,交强险再上浮,这就成双重处罚,不合情也不合理。
……
关键词:合法性
网友声音:有话想说说于09-13 14:34发表评论:一码归一码。已经接受过了处罚,为什么还要进行变相处罚?
关键词:上下浮动为什么不对等
网友声音:样羊于09-14 17:02发表评论:上浮和下浮完全对应才合理。
关键词:资金去向 网友声音:如交通违反记录上下浮动比率超过了发生交通事故的上下浮动比率,是否有乘机敛财嫌疑?
关键词:闯红灯=严重违法?
网友声音:胖子于2010-09-14 17:04发表评论:前面6条,倒还可以理解,但是闯红灯起码3次以上才考虑浮动保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