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杭州9月13日讯(记者 李敏)如果你一年内出现醉酒、超速、闯红灯等多次严重交通违法行为,那么你明年车辆的交强险费率最高将上调150%,但如果没有违法行为,你的交强险将下调。详细点击>>
今天起,浙江省保监局、宁波保监局、省公安厅联合在浙江在线发布征求意见稿,广泛征求准备实施的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与交强险费率联系浮动办法的意见。
具体方案如下——
浙江省机动车交强险费率与
严重交通违法行为联系浮动试行办法(征求意见稿)
为积极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促进道路交通安全畅通,发挥保险的社会管理功能,提高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的成本,经保监会、公安部同意,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八条规定,浙江省公安厅、浙江保监局、宁波保监局联合起草了《浙江省机动车交强险费率与严重交通违法行为联系浮动试行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为2010年9月13日至9月25日。
请将有关意见发送至jgj_gat@gat.zj.gov.cn或传真至0571-87286405。
浙江省公安厅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宁波监管局
二〇一〇年九月十日
浙江省机动车交强险费率与
严重交通违法行为联系浮动试行办法
(征求意见稿)
为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促进道路交通安全畅通,提高机动车驾驶人交通安全意识和法制意识,根据国务院《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八条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联系浮动标准
1、下浮标准。上一个保险年度(指上期保单出单日至本期保单出单日之间,下同)无交通违法记录的,续保时费率由基准费率下浮10%;连续两个保险年度无交通违法记录的,续保时费率由基准费率下浮20%;连续三个(含三个)以上保险年度无交通违法记录的,续保时费率由基准费率下浮50%。上一个保险年度有交通违法记录,但不属于下述所列七种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之一的,续保时不予浮动。
2、上浮标准。上一个保险年度内有下列严重交通违法记录的,费率按下列表中所列标准实行累加上浮,最高不超过150%;连续两个保险年度有下列严重交通违法记录的,最高不超过200%;连续三个(含三个)以上保险年度有下列严重交通违法记录的,最高不超过300%。
区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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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 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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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率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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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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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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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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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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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事后逃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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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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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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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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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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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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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证驾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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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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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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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客运车辆载客超过核定载客数20%以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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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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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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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速50%以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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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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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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闯红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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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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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联系浮动计算公式
交强险保费=基准费率×(1±与事故相关的费率浮动系数±与违法相关的费率浮动系数)。基准费率是指国家公布的各种不同使用性质的机动车辆交强险费率。如果同一辆车上一保险年度同时存在有责事故记录和交通违法记录的,事故相关费率浮动按原《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费率浮动暂行办法》执行,违法相关费率浮动按本《办法》执行。
三、其它规定
联系浮动遵循从车原则,按照机动车上一保险年度已处理交通违法记录情况实行联系浮动。当年初次登记的新车、当年所有权变更登记的在用车、外省籍车以及上一保险年度超出费率浮动实施时间内的车辆不进行与违法行为联系浮动。摩托车、拖拉机费率浮动标准另行制定。
本《办法》试行后,如因费率联系浮动产生交强险盈利的,盈利部分全部纳入道路交通事故救助基金。如因费率联系浮动造成交强险严重亏损的,应该就浮动内容及系数进行相应调整。
建立联系浮动告知制度和异议处理制度,切实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由从事交强险业务的保险公司在出具保险单前,以告知单形式告知投保人相关交通违法信息,以便投保人确认。若投保人对交通违法信息有异议的,可向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提出复核申请。
四、实施时间
本办法自2011年1月1日零时起实施,联系浮动不溯及实施前的交通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