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杭州11月22日讯(记者 廖小清 叶海)日前,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国务院关于稳定消费价格总水平保障群众基本生活的通知》,要求各地和有关部门及时采取16项措施,进一步做好价格调控监管工作,稳定市场价格。今天下午,浙江省政府办公厅召集省发改委、省商务厅、省物价局等10个相关部门负责人,就稳定消费价格水平,保障群众基本生活的内容进行商议。
会议认为,全省粮食、猪肉、蔬菜等供给总体上较为充裕,物价涨幅在全国属于中等水平,但稳定市场价格的任务仍然紧迫。
会议要求,全省各地要积极贯彻国务院关于稳定物价的16项措施,抓好农业生产,稳定农副产品供应,提前做好粮食、猪肉、蔬菜等应急保障预案,降低农副产品的流通成本,完善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加强对主要农副产品市场供应的检测和调控,确保稳定供应。同时完善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的联动机制,落实好各级财政对低收入人群的价格补贴。
据了解,早在2004年,省政府专门出台意见,建立了低收入群体生活补贴与价格上涨幅度相挂钩的动态补贴机制,以缓解价格上涨对低收入群体的影响。今年前三季度,全省低收入居民基本生活费用价格总水平涨幅均超过3%的补贴启动线。各级政府已经按省政府通知要求,及时启动补贴机制,惠及全省70多万困难群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