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视“2010年感动中国人物评选”近日爆出“刷票”闹剧:江西省宜春市本次入选的3位候选人,得票数在几天内飙升至前3位,结果网友发现,背后竟是宜春市宣传部门“号令”所属各单位网上投票。
感动,是一件很私人、很主观的事情。宜春市宣传部门不可能不知道,操纵投票是很不道德的行为,但为何还要明知故犯?
这其中,有可能是“好心办坏事”,也有可能是为了满足政绩的需要——“国家级典型”,多给地方政府长脸啊!
然而,不管原因有多少,有一点不容置疑,那就是:网络民意也有假。
客观说来,网络民意只是部分民意的体现,不能代表全部民意。在互联网这个虚拟社会里,网络民意有时泥沙俱下,甚至被人操纵、炮制。匿名表达的“马甲”,使有些人变得有恃无恐,通过大量的虚假言论,以数量造势,遮蔽信息的真实性,从而误导观众,掌握话语权。在巨大的商业利益驱使下,“网络水军”、网络公关公司等炮制虚假民意、诽谤竞争对手的现象更是屡见不鲜,严重影响网络民意的真实性,也影响了网络民意的信誉。
如今,旨在弘扬社会正气、崇尚社会公信力的“感动中国”评选活动,都有“网络水军”参与。面对这一冷酷事实,人们还能抱多少公平、公正或权威的期望?
“水军”,从网下到网上,再到官方版的出现,使人们对“民意”越来越无所适从。而“网络民意”被官方操纵事件的发生,则只会引起人们更加强烈的不满,甚至有可能影响人们对政府的信任。
因此,对网络民意,我们要尊重,更要慎重;要他律,更要自律。对网络民意作假,有关部门首先自己不可为,同时绝不能再听之任之,该打假时,千万别手软。否则,曾被寄予厚望的网络民意表达新方式,极有可能会越走越窄,最后造成整个社会谁也不信谁的可悲局面。
而这,毕竟是谁都不希望出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