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是我国经济社会领域的一场深刻变革,必须贯穿经济社会发展的全过程和各领域。作为一项系统工程,推动经济发展方式转变需要从多方面着力。当前,应创新和完善政绩考核制度,形成有利于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实现科学发展的导向。
在考核过程中,从注重过程规范向注重结果运用转变。政绩考核的目的不仅在于评判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综合素质和能力,更重要的是为使用、管理、监督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提供重要依据。以往的政绩考核比较注重过程规范,如各责任单位自查申报、综合评定、确定档次、公布结果等。但若不能把考核结果与奖罚、升降结合起来,再规范的考核过程也只能是“雷声大、雨点小”,起不到引导、监督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作用。因此,应加强政绩考核结果运用的力度和广度,把政绩考核结果作为领导干部升降选调的重要依据,对善于领导科学发展、推动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优秀领导干部加以提拔重用,对不干实事、搞形式主义的领导干部进行批评教育直至作出组织调整;作为领导干部教育培训的重要依据,对不能适应经济发展方式转变要求的领导干部安排必要的培训学习、轮岗锻炼,提高其推动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能力;作为推动领导绩效改进的重要依据,让那些在考核中存在不足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认真对照考核结果进行深刻自我剖析,努力改进绩效。
在考核指标上,从注重经济增长向注重综合发展转变。考核指标作为政绩考核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政绩考核中起着关键作用。在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大背景下,为了遏止以过度耗费资源、牺牲环境为代价换取地方经济快速增长现象的发生,政绩考核指标应及时从注重经济增长向注重综合发展转变。一是完善综合性的政绩考核指标体系。考核指标应包括经济发展、社会发展、可持续发展以及政治文明建设等多个方面。特别是在社会发展方面,针对当前存在的薄弱环节和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方面设计指标和参数;在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方面,以改进领导方式、提高执政能力等为重点设计指标和参数。二是完善综合性的政绩考核标准。注重从履行岗位职责、完成急难险重任务、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等方面考察领导干部的德才表现,既注重从定量考核中作出定性分析,又注重从定性考核中进行量化分析。三是完善综合性的政绩成本考核分析。不仅看取得的政绩,而且看取得政绩的人财物投入,特别是将资源环境、民生民意纳入政绩成本分析中,通过政绩成本看政绩质量。
在考核方式上,从以内部考核为主向多方参与考核转变。政绩考核方式直接关系能否客观公正地进行政绩考核。为此,一方面应努力排除在政绩考核过程中可能存在的各方面干扰,特别是避免内部考核所产生的消极影响;另一方面应根据政绩考核涉及面广、业务性和专业性都较强的实际情况,在做好组织部门内部考核工作的同时,向多方参与考核转变。一是专家考核。组织有关专家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在公共管理和服务水平、宏观调控和科学发展等方面进行针对性考核。二是社会考核。把考核权交给人民群众,将经过广大人民群众认可和检验的政绩作为选拔任用领导干部的重要依据,使领导干部把对上负责与对人民群众负责统一起来,切实做到执政为民。三是中介考核。把那些工作量大、专业性强且不涉及机密的考核,委托给具有较高信誉度的社会中介机构来完成。
在考核保障上,从以政府保障为主向以制度保障为主转变。为确保政绩考核的客观公正,有效防止政绩考核数据失真、事件失实等,必须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制度。一是加快政绩考核的法制化进程。从法律上确立政绩考核的地位和权威,使政绩考核法制化、规范化、常态化。二是建立专门的政绩考核执法检查机构。政绩考核的执法检查机构专司检查职责,开展经常性的统计执法检查工作,对于夸大成绩、虚报数字的领导班子或领导干部给予纪律、行政处理。三是建立健全政绩考核的相关具体制度,如政绩考核告知制度、领导干部个人公开述职制度、政绩公示制度、政绩公议及民主测评制度、政绩考核结果反馈制度、政绩考核申诉制度等。通过法律法规、制度设计等来规范政绩考核的各个环节,确保政绩考核工作的权威性、严肃性、真实性。
(河南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 执笔:王爱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