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在全国率先试点和全面推行村务监督委员会,到2009年底,3万多个行政村都建立了这个组织,实现了村级监督组织“全覆盖”。目前,村民自治组织体系在全省基本建成。
这个村务监督委员会建得好!
村监会广泛建立,带来了村级财务公开、决策公开、重大事务公开,也带来了创新与加强社会管理的新模式,有助于农村各项体制机制的进一步完善,将矛盾化解在基层。
村监会制度的不断完善,使村务逐渐走向公开透明,拓展了老百姓反映问题的通道,密切了党群关系。
村监会制度的全面推广,百姓从知情到参与,从表达到监督,村民自治在共建共享中得以推进,民主不再是抽象的理念,而是成为农村生活的常态。
群众是真正的英雄。这个基层民主治理的制度,是广大农民兄弟智慧的结晶。村务监督委员会是在实践中逐步完善起来的,概括地说有几个特点:
一是科学的权力结构。我国第一个村务监督委员会——我省武义县白洋街道办事处后陈村的经验是,村务监督委员会与村民委员会并列,两者任期相同,成员由村民选举产生,受村民代表会议委托独立行使村务监督权,并对村民代表会议负责、报告工作。这样就解决了“村官自治”的问题。
二是规范纠错程序。村务监督委员会一旦发现某项村务有错,就会启动纠错程序,让监督成员参与到纠错过程中去,这样做的好处是把原来对村务的事后监督变为事前、事中、事后的全程监督。
三是设置申诉制度。如果村委会对村务监督委员会反映的问题不予理睬,村监会就向村民代表会议反映,如果村委会不召集村民代表会议,就向上级申诉,上级部门接到申诉后应及时予以答复和处理。
四是解决谁来监督监督者的问题。监督者要接受监督,村务监督委员会每半年向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报告一次工作。每年由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对其成员进行信任度测评,信任票率未达到50%的,责令辞职。
这些内容都是民主政治的精髓,具有普遍意义。最近,胡锦涛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第二十七次集体学习时说,要更加注重行政监督和问责,完善监督体制机制。我省村务监督委员会的成功实践,其经验十分宝贵,值得大力传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