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4月18日讯
骑自行车撞了人,也算交通肇事罪?年仅20岁的杨某傻眼了。
因为自己2年前骑自行车撞人后逃逸,等待杨某的将是法律的严惩。4月13日,杨某因交通肇事罪被婺城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
2009年5月的一天早晨,金华下着蒙蒙小雨。刚满18岁的杨某和老乡去山上抓鸟。
一行人到山上转了个遍,却两手空空、一无所获。
9点半左右,一行人准备回家。老乡骑在前面,杨某则跟在后面。杨某骑的是一辆女式自行车,非常破旧,连个刹车都没有,还没号牌。但因天气不好,赶着回家的杨某依旧骑得飞快。
在车子经过苏孟乡一个村子的时候,突然前面出现一个中年妇女,看样子正要横穿村道。杨某速度很快,刹车又不灵,就整个车子撞了上去。
只听“啊”的一声,中年妇女就倒在了地上,头部撞到了石块。杨某战战兢兢下了车,叫了一声“阿姨”,对方却没有反应。杨某少不经事,害怕起来,扔下自行车就逃了。
当天,他就回到了贵州老家,这一躲就是2年。杨某并不知道,被撞的那位中年妇女,头颅受到重创,又得不到及时抢救,最终不治身亡。
今年2月份,躲了2年的杨某准备去广州打工,没想到火车刚开到半路,就被乘警给逮住了。
原来,肇事逃逸的杨某早已被网上通缉,抓获后被移送给金华警方。根据法律规定,杨某违反《交通安全法》,造成1人死亡的重大事故后逃逸,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而对于肇事的交通工具,则不仅仅限于机动车,非机动车同样可以构成交通肇事罪。
4月13日,婺城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交通肇事罪对杨某提起公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