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4月27日讯
昨天,江东物业管理中心透露,从今年起,江东最低收入家庭的物业服务费将由政府全额补助。
据了解,这在宁波范围还是首例。
4月18日,江东区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江东区住宅小区物业管理的补充意见》(以下简称《补充意见》)
根据《补充意见》,物业服务费补助对象为江东区内的最低收入家庭。
具体来说,就是持有江东区民政部门签发的《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或《宁波市城区社会扶助证》或宁波市总工会核发的《特困职工证》的家庭。
目前,江东范围内可享这一补助规定的家庭有1416户。
可享受物业服务费补助的住房,可以是为自有的,也可以是租住的。
不过,每户家庭只能申请一套住房的物业服务费补助。
补助办法实行先交后补,也就是先由最低收入家庭的业主依照相关合同的约定缴纳,之后每年12月底可向户籍所在街道申请补助。
补助标准为当年度已交纳物业服务费的100%。
另外,江东区还将对辖区内46个老小区(指的是1998年前建的老住宅小区,以下简称老小区)的物业公司加大扶持力度。
而在11个无物业小区,江东也将开展社区自治管理或保安保洁外包,让这里的老百姓也能享受到物业服务,政府同样将给予一定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