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杭州5月17日讯(记者 叶海 通讯员 廖康 魏成勇)为加快浙江省海洋经济发展,推动海岛和沿海地区的海洋资源综合开发利用和海洋生态环境保护,浙江省财政2010至2012年每年安排10亿元设立省海洋经济发展专项资金。
浙江在线记者了解到,这部分海洋经济发展专项资金将重点支持海岛基础设施、海洋产业转型升级发展、及海洋科技、生态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建设。
为加强资金管理,浙江省制定《浙江省海洋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明确省海洋经济发展专项资金将坚持“科学开发、有效保护,突出重点、兼顾一般,核定项目、绩效考评”的分配使用原则,支持除计划单列市宁波外的海岛市(区)县和另外12个既拥有海洋大陆岸线、又拥有岛屿岸线的沿海市县,并按照海岛面积、港口客货吞吐量和人均可用财力等三大权重实行因素法分配。资金将通过一般转移支付下达,纳入相关市县财政预算管理。
浙江省财政严格按照“资金跟着项目走”原则,对海岛和沿海市县项目采取政府直接投资、资本金注入、投资补助和贷款贴息等方式予以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