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杭州5月17日讯(记者 叶海 通讯员 廖康 章薇婷)从2011年起,浙江省财政连续3年每年筹资16.8亿元,对泰顺等12个重点欠发达县(市、区),分类实施特别扶持政策,其中泰顺等6县每县补助2亿元,磐安等6县每县补助8000万元。
浙江在线记者了解到,这一特别扶持政策是省委、省政府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实施“创业富民、创新强省”总战略的重大举措,是我省财政扶贫方式的重大改革、财政转移支付制度的机制创新。旨在通过加大扶贫开发力度,大力促进低收入农户提高增收能力和收入水平;通过扶持特色产业发展,不断增强欠发达地区内生发展能力;通过推进公共服务均等化,着力提升欠发达地区民生水平。
浙江省特扶资金由省财政及部分发达地区专项筹集,经省统筹后,用于特定的欠发达县、特定的扶持重点,以实现特定的政策目标。上述12县是我省经济发展最滞后、生态保护最繁重、群众生活最困难的县,特别是泰顺等6县人均GDP几乎不到全省平均水平的一半,城乡居民收入仅为全省平均水平的三分之二或二分之一左右,在全省倒数之列。特别扶持政策的实施,将极大提高12县人均财政支出水平,为统筹区域发展、实行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促进农民增收、增强欠发达地区内生机制提供财力保障。
在加大投入力度的同时,浙江省创新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和财政扶贫方式。在财政转移支付制度上,省特扶资金实行专项性一般转移支付,坚持县为主体,由县按照省确定的主要目标、总体要求、扶持重点以及省特别扶持资金额度,结合当地实际,自主安排项目,增强县级统筹自主发展能力,同时强化绩效管理,确保实现资金既定绩效目标。在扶贫模式上,省特扶资金由省财政及部分发达地区专项筹集,经省统筹后,用于特定的欠发达县、特定的扶持重点,以实现特定的政策目标,是一种多点-中心点-多点的沙漏型扶贫模式,是浙江省财政扶贫方式、发达地区支持欠发达地区模式大创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