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情况究竟如何?
9月15日,记者来到方达汽贸物流有限公司,这是一家专门销售货运车辆的企业。当记者问及有没有适合多装点货的车子时,该公司负责人明确表示非常多。
“现在来买车的人一进门就问,钢板厚不厚啊,车子能拉多少。厂家肯定要满足顾客的需求,按照市场的需要来设计和生产车辆。”该负责人透露,这些车因为生产之前就拿到了发改委的许可证,所以上牌不存在任何问题,“放心,它们从‘娘胎’里出来就是合格的。”
记者了解到,目前国内汽车产品在生产和销售上实行《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简称《公告》)认证和3C认证两套认证准入制度:一是发改委定期颁布的《公告》,由汽车生产企业向发改委申报该车型的资料,发改委核准允许生产该车型后,并将发布《公告》公布该车型的型号、品牌、制造商名称等资料。取得《公告》认证后车辆生产企业才能制造、销售该车型,同时公安部交管部门也凭借《公告》作为该类车型登记挂牌的依据。二是汽车产品的“中国强制性认证”(即3C认证,“3C”为“China Compulsory Certification”的英文缩写)。机动车辆产品只有获得3C认证后,并加贴3C认证标志方能生产、销售。
当记者问及该负责人这些车子是如何通过这两个认证的,对方则表示不清楚,并坦言这是机动车生产企业的机密。
“几年前刚上市的五轴运输车,基本上都是配备280马力发动机,但是现在全都是330马力,挑选发动机很重要,如果功率太低,超限超载后拉不动的。”现场,一位姓岳的顾客正在挑选车子,顺便教了记者几招。
“这些车子从生产销售以及上牌的环节来看似乎是合格的,但是按照治超标准,他们本身就是超限超载车,也就是说没有装货时,行驶在公路上就是我们要治理的对象。”一名路政人员透露,他们在治超过程中遇到过很多这种情况,“最典型的就是湖南中联重科生产的三轴泵车,这种车子车身自重就达到32.5吨,而按照国家治超标准,三轴磅车的自重上限是30吨。”
除了公开生产销售的“合格”的超限超载运输车,市场上还有更多的由车主取得牌照后改装的货车。不少司机透露,一些运输矿石原料的车子基本都是工程自卸车,所有这类车辆在拿到牌照后,车主都会采取护栏加高、钢板加厚、加大轮胎等改装,很多车辆栏板高度高出行驶证核定标准一倍以上,可以超限超载300%以上。当记者问及车子如何通过年检,司机表示,基本不存在问题,他们每年都能过关。而问其原因,对方则不愿意多说。交警面对记者的采访,更是语焉不详,对道路上正常营运的改装车辆不愿作任何解释。
货车取得牌照后要想上路跑运输,还要取得运管部门发放的道路运输证。同样,获得这本证件难度不大。运管部门表示,只要车主出示相关齐全的证件,他们一般都会办理,并不存在实地查看车子的情况。而且,车子在申请道路运输证的时候只是空车申请,拿到证件后才会去装货跑运输。
三问 联合治超多年,为何效果不佳
2007年11月20日,交通部、公安部、国家发改委、中宣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安全监管总局、国务院法制办和国务院纠风办等九部委,联合召开了“2007年全国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会议决定在3年集中治理的基础上,从2008年起,再用3年时间,着力构建治超工作的长效机制。并明确了今后一段时间全国治超工作的任务和部门职责分工,把治超工作纳入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重点,继续坚持全国统一领导、地方政府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工作机制,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和技术管理手段,全面建立车辆超限超载治理长效机制。
2009年12月19日,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车辆超限超载长效管理工作的意见》,明确要求完善各部门齐抓共管车辆超限超载长效管理工作机制,并规定了治超工作中所涉及的交通运输、公安、经信、宣传、工商、质监、安全生产监管、物价、法制、纠风等十大相关部门的职责分工。
在很多人眼里,有如此多的部门来抓一件事情,效果肯定好,然而,记者走访调查发现,联合治超缺乏长效性。浙江省内几乎每个治超检查站(点)都只有路政人员常驻。“我们警力有限,既要负责高速公路的安全保畅,又要负责客车超载的检查和执法,实在没有多余的警力来全年24小时联合治超。”衢州高速交警支队一位宣传部门负责人如是说。最有力的“盟军”尚且如此,其他几大部门就更没使劲。不少部门的工作人员仅仅参加过几次联合治超的会议,连治超一线都没有去过。
“之所以不能联合到位,主要是人力有限,再加上每个部门都有自己更为重要的工作重心,所以只有在政府牵头实施联合行动时,或者交通部门提出要求之后他们才给予配合。”经信、物价等部门有关人员表示,联合治超还存在许多制度上的漏洞,在他们看来,还是应该确立一个职责主体。至于如何主动具体介入治超工作,他们几乎异口同声表示没有切入点,无法实施。
四问 新《条例》强化源头治超,为何法律追究难以到位
联合治超多年,效果如此乏力。为此,今年7月1日实行的《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在很多人眼里,是从法律和制度层面强化了源头治超。该条例实施三个多月了,效果究竟如何?9月17日零时17分,韩师傅驾驶车牌号为鲁H78399豪沥重型半挂牵引车由赣浙收费站进入浙江,被G60(杭金衢)高速常山超限站路政人员查获。经检测,车货总重60.9吨,超限5.9吨。当路政员将车牌输入“超限运输查询系统”后,发现该车在今年的7月11日、7月25日各有一次违法超限记录,这一次是第三次了。
当路政员将《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66条读给韩师傅听后,他却反问路政员:“你们真会把车子的道路运输证和我的从业资格证给吊销了?”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66条规定:对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超过3次的货运车辆,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吊销其车辆道路运输证;对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超过3次的货运车辆驾驶人,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其停止从事营业性运输;道路运输企业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的货运车辆超过本单位货运车辆总数10%的,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道路运输企业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吊销其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并向社会公告。此外,第68条规定,指使、强令车辆驾驶人超限运输货物的,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
“这几条规定对治超还是很有力的,道路运输证、从业资格证和经营许可证这三本证对跑运输的人来说最重要,许多车主都不怕罚,就怕吊销这些证件。”正在现场执法的路政人员告诉记者,原本以为这个条例出台后,治超有了硬杠杠,车主会收敛一点,然而,效果却不明显。
“就拿这辆车来说,你查到三次违规了,怎么办?我们没有权利吊销他的任何证件,只能罚款,而且最多罚700元,现在要眼睁睁地看着他又从你眼皮底下开走。”路政人员对此非常懊恼,“关键是边上还有这么多货车司机在场,他们会效仿,会嘲笑法规的无效,这对我们执法来说是非常讽刺的。”
截至目前,记者调查发现,违法超限运输超过3次的货运车辆和驾驶人都没有被吊销相关证件。
“我们无法取证,处罚措施也就难以落实。”运管部门工作人员表达了采取行动的难处。他还表示,对于司机超限超载运输的行为,很难界定是自愿行为还是受企业胁迫,“现在很多企业事先会与司机协商好,如果被查,司机就一口咬定是自己要求多装点,和企业没关系。”
事实上,除了上述几条规定,《公路安全保护条例》中还有多项条款强化了运管部门的职责,目的就在于加强治超的源头管理。例如,第41条规定: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对煤炭、水泥等货物集散地以及货运站等场所的监督检查,制止不符合国家有关载运标准的车辆出场(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指使、强令车辆驾驶人超限运输货物,不得阻碍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依法进行监督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