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杭州11月21日讯 (通讯员 徐佳 甘露) “今后,凡竞聘担任执法勤务类机构上一级领导职务的,包括非执法勤务类机构民警竞聘到执法勤务类机构担任上一级领导职务,必须先取得中级执法资格。”
“要完善‘民警学习沙龙’制度,全市派出所等执法执勤基层所队每周组织1次不少于2小时的‘民警学习沙龙’活动。”
“积极鼓励民警参加国家司法考试和各类在职法律教育,对通过司法考试的民警,市局将予以通报表扬,并纳入法律人才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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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被公安部授予“全国公安机关执法示范单位”的杭州市公安局专门下发了《关于大力加强全市公安民警执法能力建设的若干意见》,从开展执法理念教育、推进岗位练兵活动、加强执法资格等级化认证管理、鼓励民警参加国家司法考试和各类在职法律教育、培育高素质法律专业人才5方面着力加强全市公安民警执法能力建设,使今后的执法更能体现“理性、平和、文明、规范、公正”,不断提高人民群众对公安机关的满意度。
每年不少于15天培训,每周2小时“民警学习沙龙”
杭州市各级公安机关围绕增强民警执法能力、执法水平这一重点,把执法能力培训纳入“三个必训”和“轮训轮值、战训合一”工作机制的重要内容,确保执法能力培训课程及时间比重不低于25%,民警每年参加执法主体能力集中培训时间累计不少于15天。完善“民警学习沙龙”制度,坚持常态化,全市派出所等执法执勤基层所队每周组织1次不少于2小时的“民警学习沙龙”活动,围绕执法办案中的常见问题、岗位需求、应知应会的法律知识等,运用以案说法、工作点评等方式,开展互动式、讨论式的学习教育,着力提高学习效果。以开展执法岗位练兵比武活动为载体,针对基层实战中的热点、难点问题,丰富比武内容,拓展竞赛形式,通过以比促学、以比促练,激发民警学习法律和钻研业务的主动性、积极性。
要晋升执法勤务类机构领导,先取中级执法资格
在2011年底前,全市公安民警必须全部取得基本级执法资格。其中,从公安院校、各类法律院校(包括非法律院校就读法律专业的)新招录的民警,必须先取得基本级执法资格后才可上岗执法;军转干部和社会招录新警必须自上岗之日起1年内取得基本级执法资格。未按要求在规定期限内取得基本级执法资格的民警,一律离岗培训,公务员年度考核不得评为称职及以上等次,不得晋升职务、级别。各分局、县(市)局领导班子成员、内设执法勤务类机构、派出所及市局内设执法勤务类机构的主要负责人,必须取得中级以上执法资格;在此意见施行前已担任上述职务的,必须在意见施行3年内取得中级以上执法资格。今后,凡竞聘担任执法勤务类机构上一级领导职务的(包括非执法勤务类机构民警竞聘到执法勤务类机构担任上一级领导职务),必须先取得中级执法资格。
通过司法考试的民警,纳入法律人才库
杭州市各级公安机关积极倡导、支持和鼓励广大民警利用业余时间,通过自学、函授、远程教育等多种方式参加在职法律学历学位教育,获取更高学历学位。同时鼓励民警参加国家司法考试。市局将组织开展司法考试的集中辅导培训工作,对报名参加司法考试的民警进行集中培训辅导,提高民警学习的针对性,增强学习效果。分局、县(市)局也要采取各种形式对报名参加司法考试的民警进行辅导帮助,为民警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创造有利条件。对通过司法考试的民警,市公安局将予以通报表扬,并纳入法律人才库。
法律精英队:会参谋服务、会破解执法办案难题
全市各级公安机关要切实加强公安法律专业人才的选拔培养工作力度,造就一支会法律参谋服务、会破解执法办案难题的具有扎实法律理论功底和执法实践工作经验的法律精英队伍,充分发挥其对提高公安队伍整体执法能力和执法素质的引领作用。下大力气抓好法律专业人才库建设,通过集中培训、专家辅导、上挂下派、外派深造、理论研讨、疑难会商等活动,帮助入选人员向高精尖方向发展。建立健全相关管理机制,切实管好、用好这支特殊人才队伍,充分发挥其在执法工作中服务决策、培训辅导、克难攻坚的重要作用,以点带面推动、提高全市公安机关执法能力素质,为杭州公安工作转型升级提供坚实的人才、智力支持。
倒逼激励,严格兑现奖惩
杭州市公安机关负责人表示,将严格兑现奖惩,将民警的执法能力、执法质量与其职务晋升等紧密挂钩。对执法能力强、执法实绩突出的民警予以表彰奖励,并在评先评优和提拔使用上予以倾斜;对执法素质低下、执法问题多发的民警采取通报批评、扣发津贴、离岗培训、解聘领导职务等多种措施,加大倒逼力度。据悉,对未认真落实“民警沙龙”等学法制度以及执法资格认证未达到本意见规定的各项要求的单位,杭州市公安局将在执法质量考评中予以扣分,并取消优秀公安局的评比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