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月,温州市制定出台“考绩法”,在考核内容、考核方式、考核主体等各个方面进行突破和创新,在指标的设置上富有地方特色,真正把单位工作绩效与个人职责分工联系在一起。“绩擢法”即“凭实绩选拔任用干部的办法”,分“挂牌招才”、“考绩择才”、“赛场挑才”三种方式。“考绩法”和“绩擢法”既是在竞争性选拔干部制度设计层面的一种完善,也是在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前提下,从注重运用实绩方面对干部选拔机制的一种探索,实践效果较好,有利于形成以实绩用干部的鲜明导向、创先争优的浓厚氛围。
【专题】2011年度浙江省组织工作十大新闻评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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