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杭州12月26日讯 (记者 叶海 通讯员 郑盈盈) 从2012年开始,浙江省将对全省河道内影响行洪的违章建筑物进行拆除,并对各类违法侵占河道行为进行制止和查处,对偷排污水(污泥)、偷采乱采河道沙石等违法行为进行严厉打击。
浙江省地处江南水乡,境内河流众多,河网密布。据浙江省水利厅近几年对于河道现状的调查显示,浙江全省河道总长达13万余公里,流域面积在10平方公里以上的河流有2441条。
浙江省水利厅厅长陈川介绍,随着经济社会不断发展和人民群众需求的不断提高,河道在行洪排涝、蓄水灌溉、供水发电、水产、航运、水资源保护与开发利用等传统功能方面的作用越显突出。
浙江在线记者获悉,《浙江省河道管理条例》已于2011年9月30日经浙江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将于2012年起施行。该条例将对加强我省河道管理,保障防洪安全和排涝通畅,改善水生态环境,发挥河道的综合功能提供强有力的法律保障。
条例明确,各地要划定河道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严格禁止河道管理范围内的禁止性行为,制定清障计划,对河道内影响行洪的违章建筑物进行拆除。
同时,条例也要求各地要依法进行涉河建设项目的审批,对各类违法侵占河道行为进行及时制止和查处,维护正常水事秩序。
浙江省水利厅有关负责人透露,浙江省近期也将着手研究制定河道采砂管理办法、河道保洁管理办法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