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杭州4月26日讯 (记者 李利) 早在本月上旬便有消息称浙江省居民阶梯电价政策听证会将于5月召开。近日,省物价局发出公告,确定听证会将于5月11日下午2:00在杭州举行。
根据省物价部门公布的信息显示,此次浙江居民阶梯电价调整拟订方案有两套,分别按月均、年均的不同形式,把居民用电分成三档。
方案一:按80%、95%覆盖率和我省城乡居民2011年实际用电数,确定月均用电量213度、394度为分档电量,第一档电量(213度以内),电价水平不提高,仍按每度电0.538元执行;第二档电量(214-394度),提价标准为5分钱,即为0.588元;第三档电量(394度以上),提价标准为0.3元,即0.838元,并按抄表周期(单月或双月)实施。
方案二:按年用电量2556度(213×12)、4728度(394×12)设置分档电量,第一档电量(年用电量2556度以内)不提价,第二档电量(年用电量2557~4728度)提5分钱,第三档电量(年用电量4728度以上)提0.3元,现行抄表及电费结算周期不变。
上述两种方案均同时继续实行峰谷分时电价,其中第一档电量峰、谷电价仍按0.568元、0.288元执行,第二、三档电量峰、谷电价均同步提高5分钱、0.3元,是否执行峰谷分时电价由用户自行选择,峰谷分时计量表计由电网企业免费安装;并对城乡“低保户”和农村“五保户”家庭每户每月设置15度免费电量,采用即征即退的方式;合表居民用户本次电价不调整。
调整后,由于分档电量标准提高,大部分用户的电费支出是减少的。经测算,月均用电量以468度为分界点,468度以内的用户电费支出将减少或不变,最多可减少月支出14.85元,平均可减少6.04元。其中,月用电量51-467度之间的用户,电费支出将减少;月用电量50度以内的居民用户,电费支出不变。城乡“低保户”及农村“五保户”,因享受每月15度免费电量,每月可少支出电费8.07元。月均用电量468度以上的用户,电费支出将有所增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