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全省中小学组织开展“共建和谐家园”读书教育活动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党委宣传部、教育局: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宣传部、中央文明办、教育部《关于运用传统节日弘扬民族文化的优秀传统的意见》要求,省青少年爱国主义读书教育活动指导委员会决定,2005学年度在全省中小学组织开展以“共建和谐家园”为主题的读书教育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开展读书征文活动
(一)活动指导思想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四、五中全会精神,大力弘扬和培养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充分运用民族文化的优秀传统这一宝贵资源,并结合传统节日,对广大中小学生进行思想道德教育,增强学生对传统节日的认知和理解,要把传统节日蕴含的中华民族传统美德,纳入学生的日常行为习惯养成教育体系,同学生的日常思想品德教育和管理紧密结合起来,形成团结互助、融洽相处的人际关系,营造平等友爱、温馨和谐的社会环境。
(二)活动组织
各级教育部门和中小学校在认真指导学生阅读本学年度读书教育活动用书《我们的节日》读本的基础上,围绕“共建和谐家园”主题,组织中小学生积极参加征文活动。学生的文章要紧扣主题,结合平时学习和生活中的亲身体验,叙述自己对中华民族优秀文化传统和美德的认识与感受。
(三)奖励项目
1、 优秀征文奖,分设一、二、三等奖。(奖励学生)
2、 优秀指导教师奖。(奖励指导教师)
3、 团体优胜奖。(奖励学校)
4、 优秀组织奖。(奖励教育行政部门)
(四)评选办法
以每万名读书活动参加者为基数(以《我们的节日》读本订数为统计数据),评选一等奖1名、二等奖5名、三等奖10名;优秀指导教师奖1名;团体优胜奖1名。优秀组织奖由省里评定。请各县(市、区)于2006年5月底前完成评选工作,并将获奖名单和学生优秀征文原稿报市里;请各市负责完成各奖项的评选和数量的核定工作,并以市为单位,于2006年6月10日前,统一将获奖名单和学生优秀征文原稿报送省教育厅办公室和省委宣传部宣传处。届时,省委宣传部和省教育厅将对获奖者进行表彰奖励,并把学生优秀征文汇编成书发送各地。
(五)征订工作
各市、县(市、区)党委宣传部、教育局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宣传部、中央文明办、教育部《关于运用传统节日弘扬民族文化的优秀传统的意见》文件精神,积极组织开展“共建和谐家园”读书教育活动,并认真做好读书教育活动用书《我们的节日》(中、小学版)的征订工作,此书已列入省教育厅、省出版总社《关于做好2006年春季浙江省中小学教学用书征订工作的通知》(浙教基[2005]182号)文件的征订目录。具体征订工作请各市、县(市、区)教育局负责,及时将开展“共建和谐家园”读书教育活动的通知发到所属各中小学校,并把各学校的订数汇总后,以县(市、区)为单位统一报省教育厅办公室和省委宣传部宣传处。省教育厅联系人:郑家淮,电话:0571—88008705,传真:88008765,邮编:310014;省委宣传部联系人:鲁杰,电话、传真:0571—87053359,邮编:310025。
二、组织夏令营活动
2006年7月,省委宣传部和省教育厅将组织全省中小学生“共建和谐家园”夏令营活动。届时,将邀请荣获征文比赛一等奖和优秀指导教师奖的代表参加,使中小学生们能亲身体验中华民族优秀的传统文化,领略祖国的大好河山,感受各民族安康和谐的生活。夏令营活动另行通知。
各级党委宣传部、教育局要切实贯彻落实中央宣传部、中央文明办、教育部和省委宣传部、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及时下发开展“共建和谐家园”读书教育活动的通知,并做好活动的组织、指导工作。各中小学校要积极开展“共建和谐家园”读书教育活动,把传统节日教育纳入学校教学活动之中,策划和开展形式多样的活动载体,使广大中小学生在快乐中接受教育。
中共浙江省委宣传部
浙江省教育厅
2005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