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习近平: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

习近平在省委理论学习中心组专题学习会上强调

认真学习贯彻胡锦涛重要讲话精神努力在全社会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

  浙江日报杭州3月24日讯 省委书记习近平昨天在省委理论学习中心组专题学习会上强调,各级党委、政府一定要认真学习和贯彻胡锦涛总书记关于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的重要论述,把在全社会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作为一项重大而紧迫的任务,摆上突出位置,列入议事日程,切实抓紧抓好,努力提高全社会的道德水平,提高全民的文明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提高精神文明建设的实效。

  习近平指出,胡锦涛总书记在谋划推进“十一五”发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明确提出要牢固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这是着眼当代中国发展的全局,面向中华民族的未来,紧密联系当前社会风气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向全党和全国人民提出的重大命题,具有鲜明的时代性和民族性、很强的指导性和实践性,为树立社会主义新风尚指明了方向,集中表达了广大干部群众的共同心愿。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思想保障;是实施新农村建设、自主创新、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等一系列重大决策的精神动力;是我省加快建设文化大省和推进“法治浙江”建设的行动指南。努力在全社会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既是当前我们加快建设文化大省的主要任务,又是我们推进“法治浙江”建设一个重要的社会基础,这对于在全社会形成健康向上的文化道德氛围,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营造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道德体系和法治环境,都具有重大的指导意义。

  习近平强调,要以实际行动贯彻胡锦涛总书记关于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的重要论述。各级领导干部要成为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的表率,不仅要在本职岗位上贯彻党的宗旨、当好人民公仆,而且要在社会生活中严于自律,从政以德,用权讲“官德”,做事分荣辱,用自己的模范言行和人格力量在全社会树立良好形象,为广大党员和群众作出榜样。要把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纳入目前正在开展的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之中,加强党性修养,坚定理想信念,增强廉洁从政意识,永葆共产党员的先进性,把倡“八荣”、反“八耻”转化为体现党员先进性的自觉行动,体现于先进性建设的长效机制之中。各有关部门要通过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潜移默化地开展荣辱观教育活动,特别是各级教育部门和党校、行政学院要把树立荣辱观作为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干部教育培训的重要内容,努力在全社会营造符合社会主义荣辱观要求的良好环境,把人民群众的主人翁精神充分发挥出来。

  省委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和各市市委书记、市长,省直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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