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11月30日讯
近日,《宁波市外来务工人员社会保险暂行办法》正式出台。从明年元旦开始,在浙江省宁波市各类用人单位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五大险,统一由用人单位全部缴纳,而且“人跟着社保走”,从而使这里破解了实现“全民社保”的最后一道难题。
日前,在全国工商联第十次代表大会上,宁波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宁波工商联主席崔秀玲向记者介绍了此办法的具体情况。一直以来,如何针对外来务工人员群体做好社保工作是个全国性难题,一方面是因为外来务工人员流动性大,工作周期短,收入低。另外,在崔秀玲看来,劳动密集型的民营企业执行过程中的现实困难不容忽视。“在宁波,90%以上的企业都是非公企业,而且以劳动密集型企业居多,这种企业的特点是规模小,利润低,如果按照城镇职工标准缴纳社保费,企业很难承担,因此参保积极性不高。”
宁波现有外来务工人员在二、三产业的就业人数占全市企业职工的56%,特别是在制造、餐饮和建筑行业,比例更高。但同时,外来务工人员参保率很低。据调查,养老保险只有14%的外来务工人员参加,医疗保险只有10%,失业保险只有6%。
“宁波民企多,吸纳了285万外来务工人员中的绝大部分,民企是解决这一问题的排头兵,必须从他们的实际情况出发考虑问题。”崔秀玲说,经过一年的酝酿,宁波市政府根据外来务工人员实际需求,“特别是企业的经济承受能力,探索出台了此办法”。
据介绍,新办法主要有“低门槛、广覆盖、低费率、可转移”四个特点,从而使得当地职工与外来务工者都能享受包括工伤、失业、生育等五大保险。为充分调动企业的积极性,该办法明确规定用人单位承担的保费比城镇职工标准每人每月低261.05元,大幅度降低了企业的缴费额度。对于员工来说,五大保险全部由企业缴纳,其中养老保险费的61%打入外来工个人账户,如果是大病住院,医疗费用最高可报销90%。
“可转移”是此办法的一个最大突破,据新办法,外来务工人员的养老保险关系可在全市范围内衔接转移;甚至于离开宁波,既可以转移,也可以取出钱带走。“人走社保跟着走。”崔秀玲说。
通过出台一系列政策,一个覆盖该市城乡居民和外来务工人员的社会保障体系即将建立。据宁波市总工会的一份调查显示,46.1%来宁波的外来务工人员已不觉得是外乡人,46.7%的外来务工人员认为在宁波工作“很少受市民歧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