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医患关系执业环境
【建议领衔人】省人大代表戴慧华
【背景】近年来医患之间的关系虽有很大程度的改善,但医疗损害纠纷仍时有发生。原因是多方面的,如医护人员责任加大,医疗风险保险机制缺失等,目前法律对医患关系定性模糊也是其中主要原因之一,根据相关法律和条例,如医疗纠纷最终结果被判定为是医疗事故,患者所获赔偿金额反不及非“医疗事故”者,因为前者适用于《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后者适用《民法通则》等赔偿条例。
此外,在“举证责任倒置”的情况下,医院不愿承担责任、一心只想当“太平医生”的医护人员增多,他们为了确保万无一失,往往要患者走完全部检查程序,无形中增加了医疗成本,一定程度上也不利于医患矛盾的化解。因此,优化医疗执业环境,已不是一般的行业性或专业性问题,而是一个事关全局,值得高度关注的综合性社会问题。
【建议】解决医疗损害纠纷目前只有和解、行政调解和诉讼3种途径。行政调解成功率较低,诉讼解决虽然公平,但在司法鉴定和医学鉴定关系未能理顺的情况下,常常导致矛盾进一步激化。建议可在县级以上人民法院开设医疗仲裁法庭,专门审理医疗损害纠纷案件,聘请法律界、卫生界和群众代表担任陪审员,充分利用其专业性,使医疗损害不必委托鉴定即可直接做出裁决,节约了医患双方时间成本和经济成本,结果也更容易被医患双方所接受。
同时,推行医疗损害风险保险制,建立合理的医疗风险社会分担机制,让医疗损害风险保险成为社会保障制度体系的一个有机组成部分,先期通过“政府推动,市场运作”的保险运作机制,待时机成熟后,进一步以立法形式,使医疗损害风险保险成为强制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