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首个推行股份合作制“红头文件”在黄岩出台
1986年10月23日,中共黄岩县委、黄岩县人民政府以惊人的胆识和超前的眼光,出台了《关于合股企业的若干政策意见》,掀起了一场关于企业组织形式和经济形式创新改革的浪潮。这是全国第一个由地方党委、政府正式颁布的推行股份合作制的“红头文件”。当时很少有人能想到,日后这个“红头文件”会形成星火燎原之势,极大地影响了周边地区,甚至改变了中国经济的结构,影响了中国经济的发展。
20世纪80年代初期,黄岩的一些农民在国家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后,摆脱土地的束缚,以“打硬股”或叫“拼硬股”的形式,大家就凑份子,合股做事,开始创办各类企业。在当时特殊的时代背景下,办厂并不是件容易的事。当时的工商注册登记,只有国营、集体、个人三大类,新出现的合股联户企业不属于这三类中的任何一种,因而合股的企业无法从工商部门领到合法的“身份证”。集资合股办的企业,性质不明、前途不清。群众中形成的合股形式,呈自发自生状态。
1986年初,时任省农业厅厅长的孙万鹏在中央党校经过一年培训学习后,来到黄岩县担任县委书记。对于黄岩出现的“集股份与合作于一身,联劳动与资本为一体”的合股企业,他既感到很新鲜,因为这是新生事物,无经验可循。为了不将合股企业这个新生事物扼杀在襁褓中,作为一名睿智的学者型官员,他和县长王德虎等率领一批人马下乡调研,“用事实说话”。经过一系列艰苦细致的调研,最后,当时的黄岩县委班子与相关部门得出了一致的结论:合股企业是一个充满生机和活力的经济细胞。发展合股企业,有利于生产力的发展,有利于集体经济的巩固,有利于农民致富。
为了打消企业主的顾虑,孙万鹏与王德虎等“不唯上,不唯书,而唯实”,经过深思熟虑和反复商议,决定出台一个文件。在县委农工部同志的参与努力下,1986年10月,经过六易其稿,黄岩县委县政府正式发出了《关于合股企业的若干政策意见》的〔1986〕69号文件。这个文件的出台具有里程碑意义。从此,黄岩的股份合作制企业得以迅猛发展,中国的民营经济也自此掀开崭新的一页。1997年,党的十五大把股份合作制定义为社会主义公有制多样化实现形式的一种,股份合作制第一次写进全国党代会报告,从此正式载入史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