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的举措改革的成果——“三大补偿机制”托起“中国农村水电之乡”
景宁畲族自治县地处浙西南偏远山区,有着极其丰富的水力资源和良好的开发潜能。改革开放以来,该县解放思想、锐意创新、通过实施“三大补偿机制”,使全县农村水电事业得到了空前发展并逐渐成为支柱产业之一。到2007年12月底,全县已建成电站140座,装机27.243万千瓦,年发电量达7.6亿度。2004年,被水利部授予“中国农村水电之乡”。实施水电资源补偿制度规范开发权出让行为多年来,景宁县坚持“和谐发展、可持续发展”的理念,全面推行水电资源开发经济补偿制度,促进了水电产业的健康发展。
1993年以前,该县水电资源开发利用主要坚持“谁申请、谁投资、谁所有、谁受益”的原则,水资源实行无偿出让,水电产业的得到了迅猛发展。但随后又出现了无序开发,重复开发的情况,水电产业发展面临新的困境。2002年,县政府果断决定,水电资源开发开始实行有偿出让。2006年,该县又及时出台了《关于进一步规范水电资源开发权出让工作的通知》。明确规定:“水电资源开发权出让必须以公开招标、拍卖和挂牌方式出让”,科学法制的开发原则,使水电资源利用走上了一条规范有序的道路。推行政策处理经济补偿制度保障农民合法权益在水电开发过程中,景宁以推行政策处理经济补偿制度的方式实现了农民合法权益的有效保障。
一是村集体以每年收取固定收益的方式实现经济补偿。如该县坑洋坑流域的坑下等电站,通过对全流域的集体土地征用采用每年补给的方式,使沿途四个村改变了“空壳村”的状况。二是电站对农户采取用电补贴的形式实现补偿。坑洋坑流域的岭头等电站,每年给周边村补贴电量56.6万千瓦时,折合人民币248万元。三是电站允许政策处理经济补偿费、投劳投料投资等形式入股,促进了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四是电站建设还兼顾村民利益,投资建设各项公益性基础设施,通过建桥修路、安装自来水等,改善了农村的生产生活环境。
实施水电生态补偿机制推进可持续发展近年来,该县通过各种措施逐步改变了片面追求企业效益而引发的生态问题。农村电气化建设和“以电代燃料”工程的实施,大大改善了农民的生产生活条件,有效保护了森林植被。小流域综合治理,有效地提高了调峰、防洪抗旱及城乡供水能力;同时,严格执行水保、环保补偿审批制度。每年拨出专项经费,对全县各流域进行渔业放养。同时,水电企业还积极做好水土保持恢复、植被恢复等工作,全面优化了生态环境,实现了水电产业的可持续发展。